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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法者撑起法律之伞——元阳法院首例袭警案宣判
作者:代玉元  发布时间:2023-04-11 18:02:43 打印 字号: | |

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对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人民法院严惩不贷,坚决捍卫法律权威。



袭警“刑”不“刑”


近日,元阳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犯袭警罪一案作出宣判,马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以来,元阳法院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01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2日0时许,元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元阳县南沙镇恒源酒店附近时,发现被告人马某与他人正在相互斗殴,民警随即对马某等人的违法行为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处置过程中,马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逃窜,在逃窜过程中使用脚踹、拳打的方式袭击民警,致民警受伤。


经鉴定,该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02法院审理


被告人马某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处警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袭警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归案后,在侦查机关第一次对其讯问时,即如实供述其参与斗殴,动手打民警的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罪犯马某已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并将袭警行为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的妨害执行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有期徒刑七年。


袭警罪单独入刑,是对人民警察这一神圣职业的特殊立法保护。今后,元阳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治权威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