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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法院利用“彝乡共享法庭”诉前化解一起纠纷
作者:李健  发布时间:2023-04-10 10:53:49 打印 字号: | |

“不用立案、无需等待、更不用争吵,一周内就把赔偿款要了回来,诉前调解+共享法庭化解纠纷模式,确实方便高效。”这是原告方在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对法院工作人员说的话。


3月31日,绿春法院利用“诉前调解+共享法庭”模式,及时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将纠纷妥善化解在了诉前。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的一天,被告驾驶的小货车因操作不当撞向原告驾驶的小轿车,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事故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承担原告的车辆修理费。协议签订后,原告已将车辆维修好,但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车辆修理费。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却以多种理由推托,原告便向绿春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诉状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对赔偿事实争议不大,且被告方居住在两个小时车程的乡镇,又在法院“彝乡共享法庭”的辐射范围,诉前调解+共享法庭方式化解此纠纷是效率最高、质量更好、成本最低、结果双赢的方式。经双方同意后,绿春法院立即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法院调解



3月31日上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方来到绿春法院诉前调解室,被告方走进“彝乡共享法庭”,在庭务主任的帮助下,联通了在线调解设备,并将各方画面投影到共享法庭大屏幕上。


调解过程中,法院调解员利用自身经验,竭力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做好引导,耐心细致地对被告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整个调解过程系统运行流畅、过程简洁高效。至此,该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化解。


此纠纷是绿春法院“彝乡共享法庭”挂牌成立以来,顺利实现案结事了的第2起纠纷。下一阶段,绿春法院将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共享法庭”“以案释法+共享法庭”“执行联动+共享法庭”等模式运用,为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