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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与红河州司法局、州律师协会联合召开“筑牢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
作者:马叙伦  发布时间:2023-04-09 23:10: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法治红河建设高质量发展,4月6日下午,红河中院与红河州司法局、州律师协会联合召开“筑牢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律师代表对全州法院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表示高度赞许,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规范立案程序、建立法官律师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法庭建设、深化执行信息公开、完善诉前调解机制、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判决书说理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州律协会长杨煜峰表示,州律协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素质提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走深走实,共同推动红河州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雄文表示,建立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协调机制,需要法院、司法局、律协同心同向凝聚共识,州司法局将会全力支持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充分发挥法院与律协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法官和律师交流沟通,共同推动红河州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祖发简要介绍了去年以来红河中院在审判质效、执行质效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及“六大中心”建设情况,向州司法局、州律协及广大律师们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对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积极采纳。


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新型“亲清”法官律师关系,李祖发提出以下四方面意见。


一要以“共识”促“共赢”

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亲清”关系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既要把握好“亲”的尺度,又要把握好“清”的界限;要提倡文明、和谐的关系,不能将这种关系庸俗化,不能将法律变为交易;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规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红线,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审判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打造“不敢腐”“不能腐”的廉政防控机制。


二要以“保障”促“权利”

营造良好律师执业环境


要把尊重律师的理念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重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工作,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配套工作机制;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合理的诉讼权利和执业权利,确保律师及时获取诉讼、执行信息;要全面提升全州法院诉服水平,方便律师办理立案、阅卷、申请执行等事务;要着力发挥智慧审判优势,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要做到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推动更高水平法治红河建设行稳致远。 


三要以“走动”促“互动”

健全良性互动交流机制


要探索建立以学术研究、指导性案例研讨为内容的法官律师学术交流机制,实现法律知识的同步更新、调解技能的同步提升;要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积极建立法院与司法局、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提升沟通便捷程度;要构建常态、阳光、规范、健康的工作沟通机制,做到既相互信任、相互促进,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四要以“协作”促“共治”

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要注重发挥律师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引入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开展信访化解、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以律师为第三方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和信访化解机制;要认真落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培育吸纳更多的律师力量加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积极参与非诉纠纷化解;要进一步擦亮多元解纷“红河模式”名片,打造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诉源治理工作品牌,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红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聪主持会议,州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州中院各分管副院长与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