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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作者:马颜媛  发布时间:2023-03-30 10:16:45 打印 字号: | |

婚姻应当是恋爱、情感的自然成熟,是水到渠成的人生新阶段,而不应是以财产或生儿育女为筹码的“交易”,这也是我们在婚姻家庭领域所应该秉持的价值观。



基本案情


当事人杨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双方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于2020年9月开始同居生活。


2020年11月,李某按照民间风俗向杨某家提亲,并按照习俗给付杨某父母彩礼58600元,及酒钱900元、肉钱8100元、6对鸡钱700元、奶母钱3600元、吹路钱1200元、接亲钱260元、车旅费800元,共计74160元。杨某与李某于2021年1月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因杨某与李某未达法定婚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此后,双方产生矛盾,2022年1月,杨某与李某彻底分居。李某于2023年1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杨某及其父母退还彩礼等共计74160元。



裁判结果


被告杨某及其母亲仅认可收到的彩礼58600元,并表示举办婚礼时杨某一方退还彩礼5000元,陪嫁一辆三轮摩托车、一台洗衣机及一张梳妆台到李某家中。杨某要求对上述物品按照原价进行扣减,扣减之后按照双方过错分担份额。


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其父母基于婚约关系与李某家人议定并收取所给付的彩礼,杨某及其父母应负共同返还义务。李某与杨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杨某及其父母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彩礼的返还金额,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院最终判定杨某及其父母返还李某彩礼30000元。


法官寄语



幸福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和奋斗,在生活中产生矛盾在所难免,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若婚姻关系确实难以继续,也应友好协商、好聚好散。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