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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驶不得”!绿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作者:张梦  发布时间:2023-03-24 17:54:40 打印 字号: | |

当你要喝酒时,请把车钥匙放下

当你要开车时,请把酒杯放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但威胁自身安全

更是危害公共安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经过宣传早已深入人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依然不乏“以身试法”者


为充分发挥“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助力源头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顽疾,3月15日,绿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绿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大兴镇下辖村委会、社区党员共60余名代表受邀到现场旁听庭审。绿春法院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的方式,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法治课,营造了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的法治和廉政氛围。



 案情回顾



被告人韩某某与工友饮酒后驾车回家,路上与同向朱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韩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83mg/100ml,属醉驾。交管部门认定韩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韩某某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审查了案件基本事实,当庭询问并听取了辩方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的意见及陈述,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综合考量被告人韩某某犯罪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对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韩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表示服判。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要珍惜依法从宽处理的机会,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戒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随后,联合公安民警以案释法,现场向旁听人员讲解了“酒驾入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对绿春县近两年来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分析,提醒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以此为鉴,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营造健康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随着法槌铿锵有力地落下,在场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以“看得见”“摸得到”的形式上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在场党员干部均表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绿春法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持续抓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