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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无价,法律有声
作者:苏兆阳  发布时间:2023-03-02 22:50:08 打印 字号: | |

“我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多少,只有我自己知道……”面对远在他乡离家六年不归的丈夫,原告张某委屈的诉说着自己的艰辛。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一直在张某家生活,并育有一子。随着儿子日渐长大,家庭的负担日益加重,李某离家外出务工,自2017年开始,李某便鲜少与妻儿联系。一直联系不到丈夫的张某,只能独自一人带着儿子艰难的维持生活,没有夫妻相互扶持的温暖,独自承受养育儿子的重担,身心俱疲的张某遂将丈夫李某诉至红河县法院。


法院调解


考虑到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性,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进行了远程视频调解,曾经恩爱夫妻在视频的两端再无往日温情。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在婚后操持家务、照顾孩子,承担了全部的家庭劳动,缺乏经济来源;而被告李某离家多年,对家庭漠不关心,作为丈夫,应当给妻子适当的经济补偿。


基于查明的事实,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0000元。


法官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一方在婚姻家庭中付出较多的时间、精力,为了家庭在自身的发展上作出较大的牺牲的,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婚姻生活中,从洗衣服、做饭,再到洗碗、拖地,每一件小事都可能是双方感情良性发展的催化剂,也可能是夫妻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夫妻双方应当互相体谅并承担一些家务,由此可以避免无谓的争执,减少对彼此感情日积月累的伤害,每一份在家庭生活中的默默付出,终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