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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6 17:58:04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不含三个法庭),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3年,县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338”发展思路,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盯“干在实处、强县有我、谱写新篇”总要求,提振一流精神状态、树立一流工作标准、健全一流工作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锻造一流法院队伍,奋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元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真学真信,以政治引领开题。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干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拓展新思路,提优新举措,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3.善作善成,以服务大局谋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跨境犯罪、涉疫犯罪、电信诈骗和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犯罪,推动平安元阳建设。公正高效审结就业、养老、住房、婚姻等民生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合同案件,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投资者权益,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果,规范文明执行,推进诚信元阳建设。主动服务绿色发展,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品牌,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水平,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推进美丽元阳建设。

4.用心用情,以为民司法布局。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代成平巡回调解室、特色调解室功能效应,深度参与诉源治理,推动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巩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成果,紧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持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加快推进法庭迁建、扩建,扩容法庭工作新模式,推开“共享法庭”建设及创新应用,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谋深推实“八五”普法,以公正裁判弘扬社会善行善举。

5.稳扎稳打,以改革创新增色。统筹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依靠改革优势实现提速增效。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执法办案、诉讼服务、司法管理深度融合,向信息化要动力提质效。狠抓审判管理、督导调度,推动案件质效纵向进步、横向进位。

6.从严从实,以过硬队伍强基。紧扣“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的目标,强化党支部管思想、管干部、管业务、管落实的实质化功能,不断擦亮“红色天平·元法善治”党建品牌。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培训,提高干警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等综合能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发扬自我革命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三不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提振干警敢担当、善作为精气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7,634,068.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57,068.3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77,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994,968.34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非同级财政预算收入即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720,500.00元,增长240.17%;二是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增加548,400.00元,增长52.92%。增加的原因是:近年来预算系统逐渐规范化,本年度开始把县级财政拨付款项也纳入统一预算管理,我单位把上划前县级财政拨款剩余资金也纳入本年预算中编制,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6,557,068.34元,其中:本年收入16,200,727.54元,上年结转收入356,340.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00,727.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26,227.54元,增长8.19%,主要原因分析: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增加548,400.00元,增长52.92%。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为进一步保障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本年需要新建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和律师一码通及安检系统建设等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7,634,068.3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557,068.34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3,210.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6,110.9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323,857.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3,542.56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219,879.41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010,276.44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81,581.00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0,088.80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6,705.29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04,716.63元,主要用于我法院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9,670.77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150.00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6,321.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6,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9,721.35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2,200.00元,较上年增加126,000.00元,增长33.4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元,下降25.5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7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受疫情影响,接待批次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2,2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0元,增长53.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2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0元,增长53.1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元阳地处边疆地区,山高坡陡、道路崎岖不平,车辆损伤较大,加之我院车辆老化严重、年久失修,且随着执行案件的逐年增长,车辆使用频繁,我院公车运行维护费也逐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5%。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5%。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率不低于95%。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0%。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97%,且无超审限案件。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 获得辩护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95%。利用信息化设备,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设备计划采购率达95%,验收合格率100%,投入利用率达98%。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厉行节约、增效节支”的原则,严格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严格经费的开支。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为审判法庭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提升办案效率,要做到办公区域环境保洁率100%;消防设备完好率100%;管护植物成活率达98%;设备维修及时率达98%;物业人员服务质量合格率达95%;干警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98%。聘用制人员统一着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到出勤制服着装率100%。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执法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更加完善,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举措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信力大力提升;法院队伍建设加强,综合素质提高。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案件数不低于3500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5%;案件调撤率达40%;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0%。加强对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00,878.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78.75元,主要原因是:各类案件数量上升,文书送达成本扩大,车辆燃修费、办公耗材及设备维修(护)等费用增大。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总额53,932,484.04元,其中,流动资产678,950.32元,固定资产53,067,533.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6,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09,884.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6,207.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62,82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8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元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