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单位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石屏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4.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单位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7个,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务办、执行局;设有3个派出法庭:牛街法庭、龙朋法庭和异龙法庭。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公正司法,忠诚履职担当。严厉惩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187件,判处罪犯247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施行民法典,审结民商事案件1186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9件。破解执行攻坚难题,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坚定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执结案件888件,执行到位金额1.46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53%。
2.坚持服务大局,助力高质量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司法、行政单位的协调联动,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与相关单位联合出台13项工作机制,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努力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能互补。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切实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助力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助力服务乡村振兴。选派干警驻村开展工作,组织干警定期入户走访,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开展法律文书集约送达,电子送达3945人次,逐步破解“送达难”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全民守法氛围。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4.坚持从严管党治警,锻造过硬队伍。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常态化开展各类学习培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6,719,935.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118,199.1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01,736.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76,764.81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68,399.19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6,118,199.19元,其中:本年收入14,499,157.51元,上年结转收入1,619,041.6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499,157.5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6,764.8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诉讼成本返还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6,719,935.1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118,199.19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4,060.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1,360.14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费用的增加;项目支出3,154,139.05元,与上年对减少2,952,760.95,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诉讼成本返还收入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205,224.47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724,069.2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及干警服装采购费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150,069.85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及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1,122.21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干警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7,100.1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干警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82,100.98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干警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21,327.76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干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91,984.59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3,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6,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1,052.04元,较上年减少466,247.96元,下降55.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000.00元,较上年减少6,600.00元,下降17.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共计接待450人次。
下降原因是根据2022年实际接待情况预计2023年接待费用将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0,052.04元,较上年减少459,647.96元,下降57.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52.04元,较上年减少459,647.96元,下降57.4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下降原因是2022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下达金额为340,100元,但2022年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表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99,700元,因此显示为下降57.48%。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按全年执结案件的要求完成。3.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4.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5.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6.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加强全县法院审判、执行装备建设,做好远程视频提讯、电子监控等装备的配备更新工作。加强办案区域装备的更新,重点及时更新法警装备。加强法院通信装备建设。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和囚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单位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1,878.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378.22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总额19,407,167.76元,其中,流动资产332,789.67元,固定资产4,681,338.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384,150.43元,无形资产8,888.8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50,067.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23,661.22元,在建工程增加14,384,150.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