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数量9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人民法庭设置数量3个,包括:新安所人民法庭;草坝人民法庭;芷村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3568”、市委“1125”工作思路,紧盯“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目标,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发展。全年受理各类审执案件12343件,结案11334件,结案标的额60.97亿元,结案率91.83%,同比增加3.8%,员额法官28人,人均结案404件,同比全州高106.12%。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惩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195件。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审结跨境违法犯罪类案件26件。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0件。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件。严惩涉众型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12件。审结危害生态环境类案件4件5人。严厉打击整治枪爆犯罪,审结涉枪涉爆案件15件。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成果,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审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27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5件41人,涉案金额高达15.54亿元,依法判处罚金52.70万元。
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工作方式,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充分发挥诉前过滤、诉中聚力、诉后巩固三个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机制化解纠纷,并邀请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合力化解、实质化解。全年调解各类行政案件12件,调解成功率100%。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推进繁简分流、速裁快审,速裁适用率达81%以上。增进民生福祉,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21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家事纠纷593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件,切实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妥善治理欠薪问题,依法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劳动争议案件90件,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缓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50万元,传递司法温度。严惩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对今年首例提供虚假证据案件当事人开出5.00万元“诚信罚单”。
努力兑现胜诉权益。树立新时代执行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不断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稳步迈进。全年执结4365件,执行到位金额34,569.80万元,信访办结率100%,结案率位居全州第一。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把握信用惩戒的规范性、适度性。加大拒执、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优先保护民生,全力攻坚“落实巩固年”与“深化整治年”目标任务,为申请人集中兑付执行款2,287.99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9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6,086,696.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56,696.0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83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804,696.07元,增幅7.43%,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医疗、养老、公积金等人员预算增加及人员调增资;另一方面上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未编入本级预算,比上年增加1,08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4,256,696.07元,其中:本年收入23,533,001.57元,上年结转收入723,694.5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33,001.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4,696.07元,增幅3.08%,主要原因是医疗、养老、公积金等人员预算增加及人员调增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26,086,696.0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256,696.07元,其中:基本支出20,729,901.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8,801.57元,增幅26.32%,主要原因是医疗、养老、公积金等人员预算增加及人员调增资,另有部分项目为了预算管理更科学合理,自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予以安排;项目支出3,526,794.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2,205.50元,减幅32.55%,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了债务化解经费项目、服装经费项目;二是有部分项目为了预算管理更科学合理,自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予以安排;三是项目支出上年结转数额2023年度低于2022年度。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4,113,914.8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585,866.00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208,928.50元,主要用于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3,853.92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9,225.47元,主要用于机关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17,403.71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97,253.63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250.00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2,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90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10,000.00元,下降41.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0,700.00元,下降78.33%,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按照上级关于2023年公务接待预算与年初预算资金直接挂钩的要求,为避免不能执行的公务接待预算挤占紧张的单位资金预算分配安排,故下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29,300.00元, 下降30.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0元,下降52.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9,300.00元,下降19.89%。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上级关于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年初预算资金直接挂钩的要求,为避免不能执行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挤占紧张的单位资金预算分配安排,故下调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二是计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限定预算金额120,000.00元,而上年购置囚车1辆,限定金额为25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蒙自市人民法院单位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综合保障支出,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用于保障法院运转和业务活动支出,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履职能力,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庭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00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蒙自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云南司法体制综合配合改革省以下法检系统离退休人员未上划省级统管以及法检两院服务地方中心工作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运转类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项目经费用于保障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如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地方综治维稳、问题楼盘化解、营商环境创建、司法普法宣传、涉诉信访等等工作的人力和物资支出。确保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部门有序运转。
其他人员支出: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编外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编外人员,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编外人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编外人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编外人员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62,155.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655.43元,增幅3.4%,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高于上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76,175,147.46元,其中,流动资产2,631,560.37元,固定资产72,570,496.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73,090.9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8,452.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90,8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2,014.00元,核销下账以前年度车改调出车辆1辆,账面原值173,458.00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853,8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