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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6 17:19:13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单位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作为2017年新上划单位,成立于195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9.结合审判、执行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3个:中枢人民法庭、金马人民法庭、三塘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的站位确保正确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自觉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法院工作具体实践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坚持依法履职,以更大的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强边固防机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的举措回应群众需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切实担当维护群众权益新使命;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果,强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综合效能,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坚持改革创新,以更新的思路提升审判能力,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推动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相得益彰。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5.坚持从严治院,以更严的标准锻造法院队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人民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1,759,177.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442,779.2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316,398.2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比2022年增加681,977.46元,增长3.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295,179.26元,增长6.76%,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非税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0,442,779.26元,其中:本年收入20,293,211.14元,上年结转收入149,568.1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93,211.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长1,295,179.26元,增长6.76%,其中本年收入增长1,235,011.14元,增长6.48%,上年结转增长60,168.12元,增长67.3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部分采购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故将项目资金进行结转,造成结转资金有所增加;二是政策薪资调整,薪资上升,整体基本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21,759,177.4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442,779.26元,其中:基本支出17,451,277.06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851,477.06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分析:因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项目支出2,991,502.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6,897.80元,下降32.90%,主要原因分析:预算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上年服装经费由单位在项目支出申报,2023年该部分由省高院统一申报,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138,947.3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736,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的案件审判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791,502.20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1,599.72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3,357.28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22,408.18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97,464.58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9,243.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1,42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7,818.35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4,281.13元,较上年减少391,418.87元,下降43.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不变,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7,100.00元,下降46.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6次,共计接待757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20次,接待人次减少844人次,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4,281.13元,较上年减少304,318.87元,下降42.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281.13元,较上年减少304,318.87元,下降42.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本年度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加大执法办案保障力度,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要坚持全局观念,各项保障要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匹配,以强大后方确保满足一线战斗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目前法院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是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需求的迫切性,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2023年该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印刷费、邮寄费、办公费、电子卷宗扫描、租赁费、法制宣传服务、维修维护费、劳务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法院专用线路租赁费、办案费等,通过以上项目实施,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单位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990,301.0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0,401.08元,增长1.55%,主要原因分析:正常新招录公务人员,整体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总额18,055,749.06元,其中,流动资产184,015.47元,固定资产17,871,732.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2,309.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1,532.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泸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