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执行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2.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决定权。
5.监督和指导基层中心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1.政治部;2.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3.综合审判庭;4.执行局;5.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5个派出法庭包括:1.浪堤法庭;2.甲寅法庭;3.阿扎河法庭;4.乐育法庭;5.垤玛法庭。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 年是摆脱三年疫情对经济影响,提振市场信心,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红河县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153”工作思路和州中院“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工作目标,精准服务大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2023 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筑牢政治忠诚,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做到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助力红河发展,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县委中心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努力做到县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加大对严重暴力、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毒品犯罪等突出犯罪惩治力度。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着力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3.坚持以群众期待为目标,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格局和多元解纷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巩固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成果,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深化“共享法庭”实体化运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智慧法院建设应用,让诉讼服务更加高效快捷。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4.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打造过硬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勇于自我革命,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不断强化廉洁工作意识,形成按制度履职、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谋事的良好氛围。强化专业素质提升,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精准化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各位代表,新目标开启新征程,新定位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县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勇闯敢拼、善作善成,为红河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2,848,374.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11,975.5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36,399.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增加678,174.50元,同比增长5.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723,875.50元,同比增长6.04%,主要原因为案件数量增长导致经费需求加大,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701.00元,同比下降25.1%,主要原因为非同级财政项目核定金额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711,975.50元,其中:本年收入12,700,467.10元,上年结转收入11,508.4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00,467.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3,875.50元,同比增长6.04%,其中:本年收入增加1,401,867.10元,同比增长12.41%,主要原因为我院案件数量的增加导致办公办案等费用相应增加,上年结转收入减少677,991.60元,同比下降98.33%,主要原因为我院2022年项目开展较为顺利,需结转使用经费较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2,848,374.5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11,975.5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1,567.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4,567.10元,同比增长23.47%,主要原因为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转入基本支出进行测算以及人员经费的适当增加;项目支出1,640,408.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1191.60元,同比下降29.65%,主要原因为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转为基本支出进行测算导致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111,647.03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72,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640,408.40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业务费及装备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8,640.35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2,713.33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3,466.3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100.00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0,000.00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9,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46,300.00元,下降55.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1,100.00元,下降78.7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响应“过紧日子”要求,结合历年实际预算资金保障,故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大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5,200.00元,下降48.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4,800.00元,增长6.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车辆购置减少原因:2022年拟购置车辆1辆,2023年无购置车辆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车辆老化耗损严重,大部分车辆经过大型维修,根据政策正常调整,不超全州控制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案件审理提速增效,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实质化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效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五年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2023年具体目标为:1.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2.诉讼费上缴及时;3.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9%以上;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我院2023年调解撤诉率不低于55%;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案件审理提速增效,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实质化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效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五年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2023年具体目标为:1.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2.诉讼费上缴及时;3.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9%以上;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我院2023年调解撤诉率不低于55%;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31,137.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737.67元,同比增长8.63%,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测算标准提高,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8,431,002.73元,其中,流动资产2,834,192.23元,固定资产15,331,350.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1,076.22元,其他资产204,383.9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16,297.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73,450.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