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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6 16:05:21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应当由个旧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内设9个机构,包括:政治部、立案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审判委员会;派出机构3个,包括:卡房法庭、鸡街法庭、大屯法庭。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政治责任,立足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基本谋划全年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工作,完成新电社区2067户、3391人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组织本院网格员90余人下沉到新电社区参加防疫工作,有效应对了“10.7”突发疫情。二是严把入口关,实行防控措施前移,对来访人员做到全覆盖安检测温扫码,切实防止疫情输入。三是网上诉讼服务不停歇,确保防疫大局与市法院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做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全年共网上立案77件,网上调解651次,网上开庭638次,网络查控1597件。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1391件。二是全力办好破产案件。坚持府院联动的工作模式,把破产审判工作作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口,共受理破产案件6件,其中4件涉烂尾房地产破产重整案件已审结3件,均实现了复工续建;受理的1件破产清算案件已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理的1件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正进行债权申报和审查。三是攻坚克难重点案件的执行。积极主动与宜良县委及其政法委、宜良县政府、宜良县人民法院建立涉烂尾房地产案件联动机制,及时处置跨区域破产重整执行难题,保证了烂尾楼的复工续建,保障了省州市重点烂尾楼盘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进一步加强命案防控工作,对2022年审理的所有婚姻家庭案件做到“一案一策” ①,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婚姻家庭、涉特殊群体等纠纷引发的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诉信访隐患,坚决杜绝“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二是突出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化解。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进行线索摸排报告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解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9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207,693.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757,693.6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301,693.60元,增幅5.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薪资调整,薪资上升,整体基本支出增加;二是由于新录用公务员的人员变动,造成基本支出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757,693.60元,其中:本年收入23,615,833.30元,上年结转收入1,141,860.3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15,833.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201,693.60元,增幅5.1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部分采购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故将项目资金进行结转,造成结转资金有所增加;二是政策薪资调整,薪资上升,整体基本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207,693.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757,693.60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5,158.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85,458.20元,增幅17.1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薪资调整,薪资上升,整体基本支出增加;二是由于新录用公务员的人员变动,造成基本支出的增加;项目支出3,632,535.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7,464.60元,减幅22.05%,主要原因分析:预算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上年服装经费由单位在项目支出申报,2023年该部分由省高院统一申报,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4,485,088.5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019,921.60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394,116.1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124,613.80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8,683.70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8,350.91元,主要用于机关的职业年金纪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48,929.27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1,102.79元,主要用于机关的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22,756.80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950.00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46,18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9,90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9,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07.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90,100.00元,下降14.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89,200.00元,下降79.5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120人次。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99,100.00元, 增幅25.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99,100.00元,增幅25.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的合法权益,全年案件数不低于5000件。(2)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6%,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3)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5%。(4)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5)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6)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7)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8)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85%。(9)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治部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

其他人员支出:(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的合法权益,全年案件数不低于5000件。(2)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6%,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3)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治部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聘用制书记员技能培训通过率不低于98%。(4)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不低于95%。(5)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6)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7)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8)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17,014.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814.16元,增幅1.3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薪资调整,薪资上升,整体基本支出增加;二是由于新录用公务员的人员变动,造成基本支出的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 68,997,104.12元,其中,流动资产3,245,955.76元,固定资产 65,732,939.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208.4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54,195.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75,060.11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个旧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