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10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凭借优异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质效,被表彰为全国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也是全省17家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中唯一受此殊荣的集体。
近年来,红河中院行政审判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法治红河、平安红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
重协调
实质解纷解民忧
始终坚持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案件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行政协调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注重对行政协调经验的归纳总结和对民族习惯和地方智慧的挖掘运用,在全州形成卓有成效的“1234”工作法(实现“案结事了”1个目标,坐实“找准问题、化解争议”2个过程,遵循和解“自愿、依法、有限”3个原则,突出“法律、成本、实质、教育”4个重点),运用此法成功协调化解了全州影响较大的一系列行政诉讼案件。加强诉源治理和诉前化解工作,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态化协调联系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同比下降16.29%。2018至2021年,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为49.2%,二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为24.7%。其中,2022年,一审行政案件(含旧存)调撤率达到60.61%,二审行政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调撤率达到35.63%。
二
树形象
作风过硬提质效
始终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以“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为目标,着力打造过硬队伍,近年来未有干警受到纪律处分。工作作风优良,工作表现突出、审判质效优异。2019年至2021年,一审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仅1件,无改判案件,改判发回数为全省最少;2022年上半年,审判业绩综合排名位居全院第一位。近年来,1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3名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1名干警荣获“办案能手”荣誉称号,获得集体嘉奖2次、个人嘉奖10余次。
三
练内功
队伍团结凝合力
着力打造善于学习、勤于总结的办案队伍,改变过去“填鸭式、灌输式”的学习模式,采取“庭室座谈”方式,通过例会和空余组织干警学习交流。根据人员情况采用“以大带小”模式,让青年干警向资深干警学习办案经验方法、群众工作方法,资深干警向青年干警学习信息化应用经验,充分发挥了团队整体优势。
四
强职能
审判工作获认可
积极总结相关审判工作经验,就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发挥、行政审判机制改革、延伸审判职能、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的2018-2021年全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经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全票通过。案件审理中形成的司法建议,获“全省法院2017-2019年度行政审判优秀司法建议”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