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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2:12 打印 字号: |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局公告


为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渠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行公开,促进执行程序、执行行为规范化,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要求,发布本公告:


一、 接待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间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第三个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为执行局长接待日,逢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1月3日、1月17日      

2月:2月7日、2月21日    

3月:3月7日、3月21日

4月:4月4日、4月18日

5月:5月9日、5月23日

6月:6月6日、6月20日

7月:7月4日、7月18日

8月:8月8日、8月22日

9月:9月5日、9月19日

10月:10月10日、10月24日

11月:11月7日、11月21日

12月:12月5日、12月19日


二、 接待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5室” 。

固定电话:0873-3060317

电子邮箱:hhzyzxxf@163.com


三、来访须知


(一) 接待实行预约制度。请于接待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信访窗口报备登记当事人身份、案件序号、来访人员在案件的属性、反映的问题等。


(二) 接待实行顺序接待。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信访窗口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 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序接待。


(三) 一案多人或多事项,请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 当事人来访过程中,应依法有序地反映案件情况, 不得录音、录像及大声喧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