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法庭,是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设在乡镇、村社的微型法庭工作室,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平台、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主要载体。它依靠发挥基层、行业组织优势,可实现“一般纠纷就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继而有效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解决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将法院数字化改革、智慧法院成果送到群众家门口。
12月19日,红河县举行“共享法庭”集中授牌仪式。仪式上,红河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王猛等领导为“乡镇共享法庭”集中授牌,并为部分乡镇、村社“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现场颁发聘书。至此,红河县“共享法庭”正式实现乡镇、村社全覆盖。
今年以来,红河县法院充分认识到“共享法庭”建设的重大意义,紧紧依靠红河县委领导,形成了党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主推,公安、司法、信访、乡镇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配合,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大格局。
工作开展中,按照“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原则,依托乡镇、村社现有硬件设施,以“一根网线、一块显示屏”为标准配置,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优服务实现快覆盖、广受益。通过前期2个多月的试运行,13个A类“乡镇共享法庭”、92个B类“村社共享法庭”全部可在线运行工作,实现了县域全覆盖。
红河县“共享法庭”的全部投入使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推进红河县基层治理体系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之举,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担当之举。下一步,红河县法院将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打造红河特色的“共享法庭”;聚焦为民司法,着力打造普惠群众的“共享法庭”;坚持强基导向,着力打造人民身边的“共享法庭”,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触手可及,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全面推进红河县基层治理体系和县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