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服务个旧市清理整治“烂尾楼”的工作大局,近年来,个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破产审判作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口,聚焦清理整治“烂尾楼”,坚持府院联动为合力,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为导向,探索出一条以“一动四化”为特点的破产房地产企业司法救治之路。
目前,大中公司破产重整案“龙海商城四期——尚怡新城”项目配套幼儿园已竣工交付使用,并招生开学;平步、隆泰、瑞函破产重整案所涉的“新景家园三期”“宜良世纪良城”“华隆佳苑”“新视界二期”“花木汇都”项目,正在有序开展复工续建,交房办证指日可待。
一、以“府院联动”为凝聚破产合力的“加油站”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清单。始终坚持“党委统筹、府院联动、部门主责、市场运用”原则,按照《个旧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清单,以体系化效应解决协调破产企业处置工作中的财产接管、税费征缴、资产处置、打击逃废债、工商注销、土地调规、民生保障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
二是集中会诊把脉,处置破产难题。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由个旧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各职能部门就烂尾楼盘破产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提请会商,整合府院联动力量,共同攻坚克难,加强矛盾风险排查评估,扎实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例如,就平步公司、巨邦公司合并重整案中涉及的异地执行难题,建立两地县(市)委县(市)政府、两地法院联动机制,市委政府与破产合议庭先后二十余次到宜良县委政府、宜良法院交流研讨,以最快速度顺利处置跨区域破产重整执行难题,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加强金融服务,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修复信用。通过信用修复,打通贷款渠道,畅通复工续建楼盘后续销售通道,为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护航。目前,管理人已与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大中公司破产重整案“龙海商城四期——尚怡新城”项目按揭贷款合作意向,并在信用社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以专业化为提升审判质效的“发动机”
一是打造专业审判队伍,发挥专业审判职能。成立破产合议庭,负责审理破产重整、清算案件。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以理论带动实践。推行“一案一策”,积极转变审判理念,提高对办理破产案件的思想认识,精准研判破产案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破产案件的审判。同时,针对破产衍生案件特殊复杂的特点,在治理上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截止2022年11月,共审理涉房地产破产衍生案件(含破产债权确认、取回权、金融借款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撤销等纠纷)89件。
二是依法指定复合型管理人,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监管。在市委政府前期“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涉“烂尾楼”房地产破产案件的特点,依法指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资产清算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的清算组为复合型管理人,由管理人定期向法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合议庭定期到管理人办公室监督指导管理人工作,形成周例会、月报告工作制度,要求管理人认真用心、保持公心、做事细心、沟通耐心,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截至2022年11月,共向管理人发出78份督办函,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职。
三是建立专业学习交流机制,努力提升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先后到北京、昆明等地参加破产审判业务培训,共同研判破产案件中涉刑事案件破产财产处置等疑难问题,并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破产案件推进情况和案件难题。同时,在院内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为依法裁判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以市场化为资源合理配置的“方向盘”
一是坚持投资人招募、资产处置市场化。秉承市场化理念,通过互联网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强化市场探索,引入在产业和资金上具有优势的投资人,进而盘活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2020年以来,破产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9次,在京东、阿里、深圳能拍拍卖网站处置资产4次,涉及处置资产金额约4.8亿元。
二是因案施策,因地制宜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针对受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数众多、债权类型复杂、项目跨区域、招募投资人难、资产处置难的特点,结合各楼盘项目特性,以“共益债”模式为基础,灵活变通招募投资人。其中,大中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缴纳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为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确保重整投资人具备雄厚资金实力,为实现重整成功提供了资金支持;平步公司破产重整案因涉及跨区域烂尾项目,资金投入巨大,采取属地原则异地招募重整投资人,分步开发跨区域重整项目,减轻两地重整资金压力;隆泰公司破产重整案则基于市场因素引入本地具备资质的公司,确保了重整项目不“二次烂尾”。
四、以信息化为高效审理案件的“推进器”
一是打通线上线下平台,防疫办案两不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面推进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上审议债权,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节约在途及协调沟通等节点耗时,降低破产成本,实现多方互利共赢,提升破产审判整体效能,真正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2020年以来,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14次债权人会议,让涉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在线诉讼的便利。
二是强化信息化运用,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公开债务人资产状况及管理人相关信息,公开破产案件流程信息。在此基础上,指导督促管理人依托平台公开解除合同、投资人招募、资产拍卖等信息,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投资人的知情权,使破产审判更加公开透明。
五、以法制化为规范破产审判的“安全带”
一是依法进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功能,将多个关联企业视为单一企业,在统一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的基础上进行破产程序,实现企业整体脱困重生与债权人公平清偿,进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企业重整效率。例如,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平步公司与巨邦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公司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侵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况,经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后,依法将巨邦公司纳入合并重整。
二是依法妥善处理破产程序中刑民交叉法律问题。对于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出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涉嫌犯罪情况,遵照刑民并行原则,基于破产法公平、公正和效率的理念,坚持破产程序和刑事程序相互独立。同时,如管理人在调查、核实债务人企业财产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向法院报告、经调查确认涉嫌犯罪的,及时指导管理人向侦查机关报案,或由管理人依法提请法院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调查。
下一步,个旧法院将继续坚持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导向,深化完善破产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继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的作用,为精准服务保障市域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