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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引矛盾,强制执行促履行
作者:朱彤  发布时间:2022-12-09 18:32:31 打印 字号: | |

“我现在确实没有钱还,他就算来法院逼我,我也给不出来!”这是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的一贯话术。但就在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在河口法院一系列强制措施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偿还了拖欠已久的执行款7000元。


 (图: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 )  


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同事关系,2019年6月因王某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三个月内还清。但王某并未按约偿还,多次催促后,王某不仅辞职,还玩起了“消失术”。


无奈之下,2022年9月,张某向河口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当月清偿借款。还款期限届满,王某仅偿还了3000元便又以各种理由拖欠不付,于是张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文书材料,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规劝其尽快到法院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每次都以无能力还款为由拒绝履行。


自以为说几句敷衍的话,就可以万事大吉,逃避责任,却不知,人民法院有一系列制裁被执行人的“高招”。


此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了王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并将冻结到的三千余元存款余额强制扣划。同时,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王某现就职于开远某公司,月收入有4000元左右,故严肃告知王某其行为已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拒执罪。在一系列强制措施的攻势下,王某再也坐不住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11月29日,王某将剩余案款筹集至法院,法院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发放。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本案所涉标的额虽小,但体现了河口法院秉持公平公正、情系群众的执行工作本色。今后,河口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力争办一件、结一件、到位一件,让“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