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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首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元阳签订
作者:朱尤应 李洋  发布时间:2022-12-01 18:09:28 打印 字号: | |



11月24日,在红河中院统筹指导下,元阳法院与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签订《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这是全州首份关于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协议》明确,双方单位坚持树牢理念、服务大局、共同协商、合力解决、创新平台、协同推进、注重实效、实现共赢的原则,组建协作召集机构,建立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开展司法协作工作。《协议》还围绕构建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构建环境资源保护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共推机制等三方面内容,对司法协作予以细化充实。


签订现场


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上,元阳法院院长赵洪彬表示,元阳法院将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为抓手,围绕州委提出的“全面建设美丽红河秀美山川”这一目标,全面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工作推进中,着力做好证据采集与固定、案件协调与化解、判决监督与执行等方面的有序衔接,不断探索专业审判与多元治理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元阳样板,走出一条特色鲜明、契合当地的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新路径。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白金银亦表示,此次签订《协议》,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也是落实推动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有力措施。管护局将按照《协议》确定的内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切实解决当前自然保护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推动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健康发展。



据了解,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属哀牢山脉南延部分的南段,是元江和藤条江的分水岭,被誉为元阳县的“母亲山”,总面积为24.5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7.5%。红河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位于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是维系哈尼梯田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该《协议》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