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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十一个坚持”为基础
作者:李宏明  发布时间:2022-11-14 15:17:46 打印 字号: | |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十一个坚持”。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怎么看与怎么办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面前必须严肃、认真回答的课题。理解和实践十一个坚持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体系,关键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鉴于此,新时代的审判工作者应当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对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十一个坚持具体、深入地对标对表具体的司法审判法治实践,身体力行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核心职能是审判工作。审判工作直接面向人民权利保护和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最前沿,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高效地做、落实好包括民商事审判在内的各项审判工作业务,是新时代、新形势下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任务。当前,做好审判工作而言实质是要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提高法院机关的审判质量,推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向迈进,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审判机关要想实现这一社会目标,需要对审判工作在整个党和国家的整个法律实践工作中进行全面系统的再认识。应该看到,审判工作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实际上是法治建设最为基础、也最为根本的中心环节。审判工作的开展,应该统筹于高度科学化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治思想指引之下,以此为指导,保证审判工作的发展系统有序、行稳致远。


法治思想既是人类有关法律社会实践的一切合理价值的高度抽象,也是一种为近现代人类社会和文明国家所追求的实践理性价值,是对以法律为基准的现代社会治理手段、治理方式、治理方略的理论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尤其是建国以来,政法工作一直是党的重要工作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有关法治建设的工作更是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形成丰富的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大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切实深化司法改革的实践中,新时代法治建设正在高质量、高速度、全方位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随着党和国家在实践和理论维度对“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命题的认识不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这一科学理论,标志着对法治的本体、实践、价值等理论要素做了更深层、更系统、更科学、更全面的思考和把握,是马克思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在其内部形成了对上述系列理论元素的系统理解,形成了法治发展的价值基础和逻辑结构,是司法审判实践活动的根本遵循。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系统地阐述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对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而根本的问题展开了更高层次、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系统的回应。可以肯定地说,“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十一个坚持”具体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深入理解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实践问题的系统论述,必须牢牢把握“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及其系统逻辑。换言之,作为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法律工作者,要在理解其丰富内涵、把握其内在关联的基础上,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分析方法的路径,将抽象普遍的主旨与具体的审判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二、“十一个坚持”的实践性品格与内在逻辑


目前理论界对于“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关联的讨论非常丰富,学者们通常将十一个坚持进行基于理论出发点或对标点的共性归类,而后将十一个坚持分为几个相互联系的论点体系进行讨论。如有的学者认为,十一个坚持可以分为四大重要论述,分别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保障。 有的学者则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完整的思想体系,从论述上分别就主体、目标、过程、保障四个部分进行了讨论,而且显现出了以宪法、国家治理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思想的三维坐标特质。 而有的学者并不简单地从理论逻辑、思想连接的维度进行理解。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实践的理论,而是“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的行动。” 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从相关论述中可以发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源于法治实践的经验,实践逻辑非常突出。 应当认识到,“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治国、怎样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因此,有的学者沿着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总特征这个线索,去展开分析,他认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回答了“怎么看”和“怎么办”的问题。 


该学者思考和分析的逻辑框架简洁而清晰地展示了“十一个坚持”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实践性品格,清晰明确地说明了核心要义的实践目标和实践路径。这一框架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以具体实践为导向,统摄了十一个坚持的方方面面,彼此因果关联,表里相依,为实践者提供了从思考到行动的整体路径。


将核心要义的主旨对标于“怎么看”和“怎么办”,就能够比较清楚地在把握思想的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将“十一个坚持”的具体内容归结于上述两个类别。对于“怎么看”,循着“纲举目张”的思路梳理,可以发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已经非常清楚和明确,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在怎么看这一理论路径下,“十一个坚持”的第六个坚持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关于为什么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反复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十一个坚持”的第五个坚持则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论断直接点明了建设法治体系的最终归宿及成果。另一个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即“怎么办”?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全面依法治国与宪法和社会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全面依法治国的国际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等方面进行回答。领导力量、根本立场、方向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怎么办全局性、总括性的三个命题。第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个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是具有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的地位的。 第二个坚持,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也是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 必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者有机结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要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还必须从宪法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发做出回答。因此第四个坚持明确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不能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 因此第七个坚持明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了工作的总体要求,也要明确实践中的具体环节。因此,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重要环节,第八个坚持回应,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其实是对四个重要环节的具体任务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是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一切的正面、积极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具体到司法执法工作,肯定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因此,第十个坚持明确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 除此以外,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问题也非常重要,这还关系到领导干部在这一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在第十一个坚持,就是要坚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新时代的环境中,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中国,不仅要关注国内的法治进程,也要域外法治活动参与复杂的国际事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第九项坚持明确指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同样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作为一个与时俱进、丰富发展的开放思想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不断深化、不断丰富的同时,已经形成了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要义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生动的社会实践,十一项坚持全面而有机地回答全面依法治国怎么看和怎么办的问题,集中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生动的实践品格,对审判在内的司法活动发挥着十分关键的指导作用。 


三、以“十一个坚持”为统领,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十一个坚持”作为具有高度实践性的理论体系,其指导作用贯穿于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结合自己从事的司法审判工作,其高屋建瓴的核心指导作用毋庸置疑。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即抓紧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2020年11月20日,省高院党组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提出云南法院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质效,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云南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 在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专门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司法改革正确方向,对于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审判体系、确保审判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保证审判工作优质高效运转意义重大。作为中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时代之义、大局之义、责任之义。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直指审判队伍、审判机制、审判质效、审判公信的全面、综合提升,对于保障经济稳中有进、社会和谐有序至为关键。它属于高效法治实施体系、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有力法治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治体系建设总目标、总抓手的重要基础。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要对法治建设带来的重要社会福祉有切身感受和体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因此,以法治建设为重要形式的国家治理能力提升,需要“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首先,要明确在谁的领导下开展审判工作、提升审判能力。必须看到,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理论支撑,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呼应,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维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必需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有序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可能平稳推进。而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认识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才能把握中国实现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审判工作作为稳定社会、调节秩序的重要平衡器,在这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现代化推进的重要环节。审判工作不仅是司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作为联系广大人民最直接、最具体、最琐细的群众工作。必须真正从思想认识上解决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过程中真切体会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案件审判真正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这也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密切相关的司法实践的逻辑起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此外,中国的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摒弃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认识的干扰和影响。在党的领导下,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它不是所谓的司法独立。再者,一定要认识到公正司法的极端重要性。立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和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总书记还曾经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是致命性的。因此,司法机关的成员必须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权,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审判的公正性。要通过司法裁判引领,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一种公众普遍认同的社会风尚。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影响,这是实践主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光辉实践证明,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思想作为、一言一行,在他们所处的时空和环境中潜移默化,起着方向标的作用。他们既可能产生良好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也可能产生不良的破坏作用和恶劣影响。 要从思想认识上深刻意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作为审判工作者,执掌法律,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身体力行地贯彻到所有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和领导行为的实践中提升个人素养和品质、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并积极主动监督和防止其他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不良行为,坚决捍卫法治和法律的尊严。


总体看,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一支具有时代精神、不辱时代使命的审判工作队伍的忠诚担当和主动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审判队伍作为法治专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认识到司法权关切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判断与法律的适用和结果的裁决,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执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自身法律专业素养的训练,积累相应的职业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秉持高度的司法行业操守和社会道德规范。这应当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国之大者”,是司法工作者心中不灭的灯塔。


四、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的开放思想体系,其重要论述将不断丰富,内容也将不断充实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具有生动实践品格的重大法治思想和理论及实践体系,审判工作者必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司法实践中,将“十一个坚持”的宏大要求转化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和具体行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为全面建成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懈努力奋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政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具体表现。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