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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法院:立足实际搭建六个“工具箱”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作者:唐誉铭  发布时间:2022-11-07 09:44:36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审理好破产案件,对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蒙自法院综合施策,立足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搭建六个“工具箱”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搭建破产案件

专业化审判“工具箱”


全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以打造业务精良、能力出众的专业审破产审判合议庭作为重要抓手,选任业务素质较好、沟通协调能力强的法官从事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破产审判合议庭的优势,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集中力量对审判中发现的新型、疑难和典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破产审判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司法保障。



搭建破产审判

府院联动协调“工具箱”


依托“党委领导保障、政府统筹协调、法院主导实施”的府院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及时邀请人社、住建、消防、环保、税务、不动产、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商,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立帮扶工作组、定向分组对接、出台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涉案企业“烂尾楼”复工续建及续建后的验收、办证等问题的解决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如红河州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蒙自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支持下,从受理案件到复工续建仅用时3个月。



搭建多模式

选聘最优管理人“工具箱”


成立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蒙自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招募管理人公告,在全省范围内招募管理人,并由评委会成员对报名参加竞选的中介机构的履职能力、经验业绩等进行综合、全面的评判,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如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采用公开竞选加摇号的方式,通过打分邀请前三名中介机构进行摇号,最终选任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件管理人。



搭建破产审判

信息化“工具箱”


与管理人同频共振,依托“一网两平台”,高效利用“微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易云”“破栗子”等网络平台,实现破产申请、破产案件信息查询、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发布破产公告等线上运行。如“太耀泰瑞”“瑞泰溪苑”“全聚福花园”“凤凰城”等破产清算案件,均采用网络形式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让债权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电脑的方式即可轻松参与。截至10月31日,该院共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6次,线上全流程发布各类破产文书62次,线上申报债权860余人。同时,对债务人财产处置,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如红河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资产处置,通过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破产拍卖特色专场”“破产强清拍卖平台”上传拍卖信息,公开进行拍卖,有力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



搭建破产案件

加速审理“工具箱”


结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操作规程(试行)》,对破产申请、破产衍生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优先立案受理;采取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等方式支持破产企业清收债权。如红河慈铭健康体检中心破产清算案件,自2022年6月9日裁定受理后,历时2个月,基于审计评估机构披露的资产负债情况,当庭即对企业宣告破产。针对审理周期过长会造成破产企业各方利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的问题,对破产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启动清理行动,对于超长期未结处于停滞状态的案件召开逐案制定进度计划,确保破产审判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搭建“T+N”模式

监督管理人“工具箱”


不断完善和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搭建“T+N”模式。即:将案件受理日作为基准日(T),分别标明每个时限节点(N),以时间表作为抓手对管理人工作定时、定员、定责、定量进行监督管理,并要求管理人每月填写办理进度表,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做下一步工作打算。定期召开管理人工作会议,对各破产案件管理人财产调查、债权审查、重大事项汇报、破产财产管理、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义务、违规收取报酬、审限管控、任职回避等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进行通报,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交流,达成一致工作思路,为提升工作质效集思广益。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