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一群身着蓝色制服的“蓝朋友”
来到金平法院大法庭
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9点整,清脆的法槌敲响,一场“零距离”的庭审法治课正式开始。此次庭审观摩的是一起放火罪案件。
被告人方某与母亲发生争吵后,使用打火机将房屋背后的柴火、客厅沙发、卧室床铺点燃,致使卧室房间内的一瓶白酒倒地燃烧,后经金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救援,才将火势扑灭。被告人方某涉嫌放火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整个庭审井然有序的进行,法官还结合本案案情,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讲解了涉放火罪相关法律知识,取得了显著的以案释法效果。
本案将择期宣判。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深化司法公开,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的了解,此次庭审,金平法院还邀请了金平县消防救援大队30余名消防队员走进庭审现场,近距离感受人民法院庭审的庄严肃穆。庭审结束后,消防队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接触法院庭审,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法庭的庄严和神圣,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用法治理念全力履职尽责,践行使命担当。
近年来,金平法院致力于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大力开展各式各样的“阳光司法”活动,使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感受法院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地展现司法公正,传递了司法的“正能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