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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执行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17:44:02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执行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渠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因2022年10月4日恰逢国庆假期,对2022年10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待日作调整,特发布本公告:


一、接待时间

2022年10月执行局长接待日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022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接待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信访接待室”

固定电话:0873-3060317

电子邮箱:hhzyzxxf@163.com


三、来访须知

(一)接待实行预约制度。请于接待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信访窗口报备登记当事人身份、案件序号、来访人员在案件的属性、反映的问题等。

(二)接待实行顺序接待。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信访窗口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序接待。

(三)一案多人或多事项,请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当事人来访过程中,应依法有序地反映案件情况,不得录音、录像及大声喧哗。

(五)请来访人员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来访,全程佩戴口罩。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