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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疏通邻里“和睦巷”
作者:李梅春 朱桥荣  发布时间:2022-09-29 10:09:3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现实生活中,相邻也很容易因为利益冲突发生争执,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近日,红河县法院就执行完毕一起因滴水巷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原本是和睦的邻居,后因为两家房子之间滴水巷问题对簿公堂。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当自行拆除搭建在滴水巷的卫生间,恢复滴水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自行拆除了卫生间墙体部分,但申请执行人认为没有恢复滴水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勘查现场后,红河县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双方的滴水巷挖出一条宽约30公分的沟渠用于排水。此后,双方一直未提出异议。直至今年8月,申请执行人反映,由于今年雨水较多,之前挖的沟渠不仅不能排水,甚至成了蓄水池,要求法院将卫生间的台阶部分全部拆除。收到反映后,承办法官及时勘查了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了最终的实施方案。



9月14日,红河县法院执行局组织工人对滴水巷中的卫生间台阶部分进行全部拆除,并对双方的排污管、排水管进行改道,对地面进行找平,经申请执行人马某现场确认后,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完毕,双方对滴水巷的现状均表示满意。


一直以来,红河县法院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落到实处细处,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