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4.依法审判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7.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10.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完成应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更高的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学习培训,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以更强的担当服务保障大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强边固防机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应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补齐破产审判工作短板,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红河绿色发展。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保障农民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涉民生司法,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3.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巩固拓展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成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巩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推进诉源治理,延伸服务领域。
4.以更严的要求建设过硬队伍。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开展“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巩固提升教育整顿成果,补齐短板弱项,把教育整顿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使命。抓好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度单位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
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二)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8人。其中:行政编制1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7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7,47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5.28万元,占总收入的94.3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1.94万元,占总收入的5.64%。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增加437.64万元,增长6.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8.57万元,增长5.04%;其他收入增加99.07万元,增加30.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收到红河州人民银行拨付的反洗钱奖励金;二是重大案件增加,司法救助金增加;三是项目资金的增加,增设了特别警务区改造、智慧法庭建设等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7,41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7.77万元,占总支出的63.33%;项目支出2,720.35万元,占总支出的36.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合计增加418.88万元,增长6.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80.85万元,减少9.29%;项目支出增加900.73万元,增长49.5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的增加,增设了特别警务区改造、智慧法庭建设等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97.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0.85万元,减少9.29%,主要原因分析:受疫情影响减少了省外培训、办案差旅费,增加远程开庭等审案模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57.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0.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20.35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00.73万元,增长49.5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的增加,增设了特别警务区改造、智慧法庭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5.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1%。与上年对比增加303.72万元,增长4.5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的增加,增设了特别警务区改造、智慧法庭建设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11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3,787.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11万元;资本性支出770.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2.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07万元;死亡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203.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7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4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295.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70万元,支出决算为47.67万元,完成预算的5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2.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82万元,下降10.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决算数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4万元,下降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8万元,下降69.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8万元,占97.9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2.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24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受疫情影响增加远程开庭等审案模式,信息维护成本增加,二是因为案件较上年增加,办案差旅费、车辆运维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资产总额20,664.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9.87万元,固定资产4,054.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435.04万元,无形资产28.27万元,其他资产11,856.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29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664.93 | 289.87 | 4,054.85 | 2,545.33 | 19.46 | 1,490.06 | 4,435.04 | 28.27 | 11,856.9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单位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单位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单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表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表.pdf
附表2: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