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及社会各届的监督,其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站位全局守初心,服务发展善作为
(1)专项斗争持续发力。审理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案件7件,判处罪犯2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重刑率48.2%,并处16人财产刑29万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积极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切实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健全专项斗争长效机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召开9次党组专题会议,12次法官专业会议,10次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
(2)营商环境不断升温。健全与金融管理机构的诉调对接,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50件,维护金融秩序安全。综合运用执行措施,执结涉及企业案件89件,执结标的4433.2万元,全力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兑现。
(3)普法宣传热度不减。推送普法“套餐”,与县教体局、团县委举办“庆五四运动百年 做守法有为学生”大型普法实践讲堂,9所中学8100名师生共同参与。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普法案例,“模拟法庭”走进县民族小学、牛角寨中学,2400名师生及家长旁听庭审,法律进校园形成特色名片。
2、依法履职担使命,维护稳定当先锋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64件,审结261件,判处有期徒刑333人,其中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7人。依法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案件83件125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审结“酒驾”、交通肇事犯罪等案件58件58人,维护公共安全。
(2)有效化解民商纠纷。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426件,审结1413件,调撤率78%。设置圆桌审判和家风家训文化墙,充分发挥家事审判 “教育、修复、维护”的职能,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580件。
(3)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全年受理行政案件68件,审结68件。坚持监督支持并举,以驳回起诉、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等方式结案39件,切实维护行政执法权威;以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25件,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4)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14件,执结400件,执结标的7338.9万元。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全年综合结案率96.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2%,终本合规率100%,信访办结率100%。
3、司法为民解难题,完善机制畅渠道
(1)诉讼服务质量卓有成效。“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铺开,诉非衔接持续发力,全年诉前、立案调解218件,委托、委派调解213件,繁简分流机制扎实推进,全年速裁案件1038件,平均用时31.4天,初步形成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层递进解纷体系。推广“云解纷”在线调解,5名法官和60名调解员上线平台,调解成功149件。
(2)民生权益保障优化提升。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833件,做到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4万元,对20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3万元,解决弱势群体实际困难。
4、深化改革激活力,塑造品牌立潮头
(1)综合配套改革协调推进。完成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从原有部门15个精简至8个,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法院管理机制。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分层、分级绩效考核制度,以科学考核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
(2)审判权运行机制日益完善。细化司法人员权力清单,强化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切实让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全年法官人均结案113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0.1天,同比下降4.3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4.6%,审判质效各项核心指标均进入全州法院一流方阵。
(3)智慧法院特色彰显。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全年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93份,推送案件节点信息1844条,公开执行信息387条,开展庭审直播282次,超过76万人次点击观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元阳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00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5.53万元,占总收入的96.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7.36万元,占总收入的3.86%。与上年对比增加37.09万元,增加92.0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随着扶贫工作进入最后决胜期,我院驻村工作队员增加,县级财政拨付的驻村工作队员食宿补助费等相关经费也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07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08万元,占总支出的79.38%;项目支出427万元,占总支出的20.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6.39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52万元,增长44.9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且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相应的日常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4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加强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收支管理。项目主要是法院事业保障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三大项目,支出共计427万元,用于法院的装备、办案业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审判执行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2%。与上年对比增长10.8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1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5%。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82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5.68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65.94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58.7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8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9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92.7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8万元,支出决算为37.82万元,完成预算的9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的80.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例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3万元,下降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万元,下降14.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占79.32%;公务接待费支出7.82万元,占20.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07万元,增长48.73%。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相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079.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9.47万元,固定资产3819.89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9.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0.1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09.77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增加260.3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079.36 | 259.47 | 3819.89 | 3134.22 | 216.28 | 469.39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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