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等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3.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4.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5.对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7.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和有关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对本院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监察工作。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96件,同比增加468件,增幅50.43%,结案1370件,同比增加474件,增幅52.91%;结案率98.14%,同比提高1.59% ,案件结收比100.44%。全年无抗诉案件、无发回重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员额法官人均办案97.43件,同比增加31.43件,服判息诉率94.89%。
1、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深度参与平安屏边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安全稳定与厉行法治、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77件102人,审结77件102人,结案率100%。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联系,积极发挥公检法联席会商机制作用,成功审结以江某鹏、胡某文为首的涉恶案件1起4件,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零九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9.3万元,3辆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盗窃等犯罪案件56件66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滥伐、盗伐、失火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件15人,用司法审判守护了绿水青山。四是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有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为原则,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以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发展为宗旨,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48件(含司法救助4件,非诉财产保全2件),审结932件,同比分别增长40.65%和42.73%,结案率98.31%,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602件,调撤率64.59%。一是探索创新家事审判,全年审结婚姻、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等家事案件421件,有效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其中对1起严重家庭暴力离婚纠纷申请人依法下达屏边县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受害妇女人身安全。二是加强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全年审结追索劳动报酬、侵权、医疗、住房等案件89件,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三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执行法律、依法裁判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案件,特别是关系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环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案件113件,努力为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四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审结买卖、租赁、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商事案件223件,逐步规范民间资本融通,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五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践行“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年开展“诉调对接”工作86件次,其中委托调解80件次、行业调解6件次,司法确认86件次。
3、以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为导向,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与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3件,结案率75%;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5件,结案5件,结案率100%。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共4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率100%。
4、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为基础,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深化,坚持以“四项核心指标”等重点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准,全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62件,执结353件,执结率97.51%,实际执结260件,实际执结率73.65%,执行到位金额2100余万元。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实行统一指挥,挂图作战,院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为执行工作提供强力保障。二是巩固《屏边县关于对失信限高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工作成果,不断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惩戒大格局;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设,严把标准化规范管理,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确保执行案款对应、及时发放。三是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落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新机制。全年委托淘宝网拍卖房产、车辆等财产15件次,成交11件次,成交额260.88万元。四是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全年执结涉民生案件69件,为35名农民兄弟追回劳动报酬171.7万元。五是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形成执行威慑。充分运用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促使多宗“骨头”案得以执结,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全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6人,限制高消费191人,其中成功限制乘坐飞机264例,限制乘坐动车、高铁21例;对4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拘留。六是加强立、审、执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全年开展财产保全工作11件次,保全金额165.06万元。七是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重点,对1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邀请县电视台对整个宣判过程进行专题报道,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故意伤害、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5、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现代化 ,坚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的诉讼服务理念,全面落实“综合性、一站式、跨地域、便捷化”的诉讼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网上立案、跨越立案工作强力推进。通过诉讼服务一体机,来访当事人可通过扫描并上传相关诉讼材料,实现自助立案并缴费。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当事人即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网上立案,亦可到就近法院将诉讼材料传递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异地跨越立案。网上立案、跨越立案功能的实现,让我们与全国法院完成了“点对点”全方面对接,真正让当事人避免了舟车劳顿之辛苦,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全年共受理网上立案33件次、自助立案12件次、跨越立案9件次。二是云解纷·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运用。县人民法院积极将“云解纷”平台运用到诉前、诉中等案件调解工作中,对于身处不同地点且相隔较远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事先将案件信息录入平台系统后,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注册并登陆“云解纷”平台,即可实现矛盾双方远程在线手机视频调解,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实时线上司法确认,全年运用“云解纷”平台调解案件77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26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83万元,占总收入的97.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76万元,占总收入的2.03%。与上年对比减少101.03万元,下降7.38%,主要原因分析: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3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40万元,占总支出的73.15%;项目支出359.45万元,占总支出的26.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83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9.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93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万元,增加0.81%,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加强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收支管理。项目主要是法院事业保障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三大项目,支出共计359.45万元,用于法院的装备、办案业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审判执行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8%。与上年对比增长13.2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9%。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81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96.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7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57.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34万元,支出决算为25.04万元,完成预算的6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8万元,完成预算的6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49.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例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43万元,下降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19.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8万元,占81.79%;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占18.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异地开庭及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分析: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460.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35万元,固定资产3,328.42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7.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627.18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460.77 | 132.35 | 3328.42 | 2837.56 | 0.62 | 217.07 | 273.17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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