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件9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1人,重刑率56.04%;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判处罚金31人。同时,依法严惩其他刑事犯罪行为,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93件939人,审结577件867人,结案率97.63%。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守法治、平等、自由、秩序的商事审判法律价值,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平等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399件,审结4189件;其中,合同类诉讼案件2959件,审结2795件,结案标的5.04亿元;股东权益等与公司关联的案件18件,审结15件;受理合同类执行案件998件,执结837件,到位标的4989.65万元。
3、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惩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金融刑事案件15件23人;妥善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民商事案件721件,结案标的2.15亿元。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处放火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8件111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收家治家等活动,做实孤寡老弱等特殊群体房屋修缮、家庭用具添置等具体帮扶事项,全年累计投入资金30余万元,挂联村委会脱贫攻坚成效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
4、着力助推依法行政建设。不断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工作,支持、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受理非诉行政案件30件,审结30件。同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提出建设性意见,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13份。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5、协调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以“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为主线,在人口数量多、经济社会发展快、矛盾纠纷突显的坝区乡镇,尝试推行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乡镇综治中心的“一庭两所一中心”工作模式。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坝区乡镇党委政府诉前有效化解500余户村民与经营主体土地租赁纠纷,涉及金额260余万元,形成群策群治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6、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市委主题教育总要求、根本任务、具体目标、重点措施等抓紧抓实,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分组研讨、集中学习、专题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共14次,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7篇,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弥勒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88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0.60万元,占总收入的98.5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72万元,占总收入的1.48%。与上年对比减少209.53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分析: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3,25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7.34万元,占总支出的63.22%;项目支出1,196.70万元,占总支出的36.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65.85万元,增长16.71%,主要原因分析:①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②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7.34万元。比上年增长6.1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6.70万元。比上年增长25.59%,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业务要求,我院本年实施了科技法庭的升级改造,所以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0.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9%。与上年对比增长2.6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83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4%。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7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5.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万元,设备购置12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2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8.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104.5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86万元,支出决算为67.75万元,完成预算的9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的9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5万元,完成预算的96.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11万元,下降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1万元,减少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3.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占71.59%;公务接待费支出19.25万元,占28.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异地开庭及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4万元,增长6.06%。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702.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59万元,固定资产1470.32万元,无形资产74.3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8.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11.2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304.92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94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36.2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我院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02.24 | 157.59 | 1470.32 | 931.2 | 281.71 | 257.41 | 74.3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9.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5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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