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2)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3)做好法制宣传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绿春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965件,结案943件,结案率97.72%。
2、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随机分案管理规定,推进院庭领导办理案件。全院院庭长直接承办案件700余件,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常态。制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了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了司法议事效率。
(2)推进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落实和人员分类管理。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择优选升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以办案质效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制度,招录编制外书记员13人,任命和套改法官助理10人。
(3)稳步推进县(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我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在职干警已按新的机构设置开展执法办案各项工作。
3、坚持党建引领狠抓队伍建设
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着力提升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1)抓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干警宗旨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抓能力建设。按照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积极创新干部培养模式,着力增强干警履职能力;加快文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传播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正能量,增强干警的职业尊荣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其他人员2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26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0.52万元,占总收入的98.1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3.61万元,占总收入的1.8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17万元,占总支出的75.42%;项目支出319.07万元,占总支出的24.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3.07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5,06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2.0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9.07万元。本单位2019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与2018年相比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4%。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68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25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16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29.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6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5,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65.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22.39万元,完成预算的4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3万元,完成预算的7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例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02万元,下降3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6万元,减少2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6万元,下降50.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3万元,占93.9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6.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0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异地开庭及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17万元,减少23.40%。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283.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5.04万元,固定资产3164.70万元,无形资产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1.8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9.45万元,出租房屋613平方米,账面原值743.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1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283.55 | 505.54 | 2526.28 | 160.52 | 0.000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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