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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0-09-27 16:34:31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开远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5)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如何确定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举措,奋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新担当和新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698件,同比上升7.32%;结案3574件,同比上升10.99%;综合结案率为96.6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39%,一审服判息诉率95.27%,审判质效主要指标平稳向好。

受理刑事案件251件,结案249,结案率为99.20%,同比分别上升84.56%77.86%;判处罪犯398人。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42件,审结1909同比分别下降7.41%4.07%。全年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269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7.82%。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开远市人民法院,为财政全供给单位。开远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共设置庭、科、处、室、队十三个部门和大庄、东山、小龙潭三个派出人民法庭。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73开远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年末在职人数67人,全为财政供养人员。与2018年68人相比,减少在职人员1人(调出1人、退休1人、新招录1人)。其他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开远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收入总计2,59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3.31万元,同比增加18.55%;其他收入(市级财政拨款)11.79万元同比减少56.2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支出总计2,664.23万元,同比增加7.4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7.70万元,占本年支出68.60%。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6.53万元,占本年支出31.40%。项目主要是法院事业保障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三大项目,专项用于法院的装备、办案业务等审判执行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7.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1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万元,完成预算的5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例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1万元,完成预算的48%,同比2018年下降12.86%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77%,同比2018下降34.45%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7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分析: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77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0.18万元,固定资产1,440.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66.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70.02

160.18

1440.84

127.78

251.58


1061.48


16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下载: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6bc121496caf3bed&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