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审判执行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决定权;监督和指导基层中心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进步。
一、牢记使命担当,忠诚履行审判职能
一年来,我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为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10件,同比增长13.38%;结案1089件,同比增长14.51%,结案率98.11%。收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审判质效持续稳中向好。
(一)宽严相济,依法惩治犯罪,着力保障社会安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56件,审结154件,结案率98.72%,判处罪犯19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0人,拘役4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88人。坚持寓教于审,全方位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措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件12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67件116人。审结“1.29”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罪一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件11人。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保持打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协助对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犯罪进行社区矫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判结合,保障民生权益,着力服务和谐社会。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66件,审结658件,结案率98.80%。其中调解、撤诉结案404件,调撤率61.40%。妥善化解侵权赔偿、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20件,切实增强民生发展获得感。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43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房地产纠纷等案件269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家事审判原则,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00件,促进家风建设,让家庭成为幸福的港湾。
(三)依法监督,推动依法治县,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6件,审结5件,结案率83.33%;同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多措并举,促进社会诚信,着力巩固执行成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72件,结案262件,结案率96.32%,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551.52万元。执行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把执行规范化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通过“网络查控”案件266件550余次;利用“一案一账户”系统发放案款159次,共计2527.23万元;全面施行网络司法拍卖,累计网拍30次,成交金额2837.83万元。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搜查、拘留等手段,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依法判处拒执罪1人,司法拘留14人,限制高消费192人,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的行为,为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作出积极努力。
二、树牢大局意识,主动服务社会发展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攻坚克难,助力红河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一)落实挂包帮扶责任,主动融入大局。我院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5名扶贫工作队员扎根奋战在第一线,46名干警结对帮扶191户建档立卡户。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按照“五个一”工作要求,对结对帮扶户进行走访、谈心、慰问。干警筹集13.9万余元,为191户建档立卡户添置了生活用具。出资3.51万元为草果村、阿东村安装安全防护栏。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对未送子女入学的家长进行法律惩戒,通过强制执行,4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为教育扶贫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发放司法救助金11.78万元,为104件110名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76万元。
(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夯实平安红河根基。加强领导,落实主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按照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方案,对近三年来已结案的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深挖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向县扫黑办移送涉嫌“保护伞”和“暴力讨债”恶势力线索4件。针对黑恶势力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切实履行司法担当,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条。同时,制作了扫黑除恶宣传片,刻录光盘100余份,并深入企业、商户、行业部门、乡镇广泛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扩大扫黑除恶宣传面。
三、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年来,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便民举措,打造高效便捷诉讼服务体系。着眼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形成多元调解大格局,累计诉前化解纠纷55件,委派调解12件。用法治思维解决信访问题,共接待信访群众17件47人次。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服务实现常态化,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
(二)深化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积极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全年庭审直播373次,点击率108万余次,公开裁判文书1064份。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先,开展巡回审判131件,将实地调查、庭审等诉讼过程展示在群众面前,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搭建宣传矩阵,切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充分利用法治专栏、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渠道,累计发布信息360余条。制作我院宣传片一部,向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法院工作,加深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以“国家宪法日”、“庭审公开”等主题活动,邀请单位职工、代表委员、群众500余人次到法院参观、旁听案件审理;开展“庭审进校园”和“法治进校园”活动,共4500余名师生参与活动,传递司法正能量。
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一年来,我院奋力开拓进取,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员额法官进退机制,补选员额法官3名。完善法官办案业绩考评办法,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全年办理案件638件,占全院案件数的57.48%。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案件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二)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将13个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工作,7名员额法官完成等级晋升。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56名人民陪审员,并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2次。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170件,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四)推动诉讼制度体系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推进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对25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平均办案周期5.6天。对90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轻判处,服判息诉率91.40%。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以民事速裁方式结案450件,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
五、锻造过硬队伍,提升干警履职水平
一年来,我院狠抓队伍建设,为建设法治红河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一)加强政治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工作始终。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龙头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搭载“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好日常学习,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锻造过硬本领,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00余人次,切实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素质。
(三)推进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等活动,开展审务督察12次,组织谈心谈话20余次。强化干警作风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一年来,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无一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定期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县委、政法委对法院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情况,并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并认真落实。自觉接受政协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三)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共同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邀请社区代表参加“走进一站式、体验微法院”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其他人员2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和协警。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红河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523.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6.09万元,占总收入的98.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01万元,占总收入的1.11%。与上年对比减少32.44万元,下降65.60%,主要原因分析: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5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31万元,占总支出的77.06%;项目支出362.43万元,占总支出的22.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1.40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7.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177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22万元,增长21.94%。项目主要是法院事业保障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三大项目和法院的装备、办案业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审判执行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上年对比增长13.5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6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4%。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02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24.8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修缮45.3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66.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3万元,完成预算的7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72万元,完成预算的9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1万元,完成预算的41.4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例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75万元,下降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8万元,增长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19.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2万元,占79.25%;公务接待费支出6.21万元,占20.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异地开庭及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3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分析: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01.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46万元,固定资产1482.17万元,无形资产17.5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3.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7.8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0.73万元,在建工程减少70.8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0.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01.15 | 101.46 | 1482.17 | 1265.90 | 216.27 | 17.5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下载: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af5cbf8a6eeaaac4&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