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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0-09-27 16:27:59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官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河口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自身建设为保障,以创建优秀“国门法院”为目标,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9年河口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90件,审(执)结1661件,结案率98.28%,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47.47%和50.3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8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审判结案率等主要指标在全州基层法院位居前列。

以保障群众胜诉权益为目标,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

2019年是实现“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我院举全院之力,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共受理执行案件534件,结案508件,结案率95.13%,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70.06%和78.52%,执行到位金额3,766.83万元。

“枫桥经验”为引领,聚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我院借鉴“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形成了纵深式渗透、横向式对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河口经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6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445.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5.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55.09元,下降9.6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57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90万元,占总支出的71.17%;项目支出453.71万元,占总支出的28.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0.69万元减幅13.7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作风大提质,厉行节约,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9.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58万元减幅6.01%,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作风大提质,厉行节约,开支得到有效控制。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3.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11万元下降28.46%,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加强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收支管理项目主要是法院事业保障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三大项目,支出共计453.71万元,用于法院的装备、办案业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审判执行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1%。与上年对比减幅6.58%,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加强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收支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7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0%。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77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4.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68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62.2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修缮24.6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0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5.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61.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27.31万元,完成预算的47.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5万元,完成预算的6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预算的24.6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例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22万元,下降1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1万元,减幅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7万元,下降30.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5万元,占77.44%;公务接待费支出6.17万元,占22.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异地开庭及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36万元,增长45.63%主要原因分析:房屋老化,受自然灾害影响维修维护费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855.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35万元,固定资产616.82万元,无形资产145.3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6.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7.52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2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55.55

93.35

616.82

463.75

0.9


152.17



145.3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下载: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6d0c39de5710b79a&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