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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0-09-27 16:25:5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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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个旧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司法工作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职责有: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结合审判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36件,与2018年相比收案数增加708件,上升16%;审执结4986件,与2018年相比结案数增加842件,上升20.32%,结案率为97.0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9件,审结293件,结案率98%。

1.严惩涉黑恶势力犯罪,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审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7件48人。48名被告均判处实刑,无一人缓刑,有期徒刑二十年以上3人,十年以上13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人数共计35人。坚持“黑财”应判尽判、应追尽追、应缴尽缴原则,没收赃款209.5万元、房产11处、车辆9辆。成功审结中央督办的涉孙小果系列案1件、审结孔祥姣、马向南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刘汉书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被列为精品案件,有力震慑黑恶势力,提升群众安全感。

2.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审结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案件72件118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件3人,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依法打击“黄赌毒”、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7097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有效震慑腐败犯罪分子。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障金融安全。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64件,审结2611件,结案率98%。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审结涉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164件。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896件,破产审查案件2件。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审结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件,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助推法治治理水平提升。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司法支持。全年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47件,审结45件,结案率95.74%;受理行政非诉案件78件,审结78件,结案率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出庭应诉率达100%。

强势推进执行破难攻坚,确保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945件,执结1856件,执结率95.42%,执行到位标的2.6642亿元。依法拘留24人次,罚款1人,限制高消费2268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77人次,强制执行违法占地腾地、腾房5次。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286件,实现网拍率100%,成交额1940.2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行政编制数94人,事业编制数6人,2019年末实有在职在编干警87人,合同制法警占用事业编制6人,共有干警93人。其他人员29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122人,与2018年末相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共减少5人,原因是新录用2人,调出2人,在职转退休5人,离退休人员不纳入决算管理。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个旧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330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2.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基本支出收入2209.37万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收入1819.25万元,主要包含行政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2040550事业运行收入36.4万元,主要包含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4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8.4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1.1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27.76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093.18万元,其中2040504案件审判136万元,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040505案件执行135.9万元,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2040599其他法院支付821.28万元,包含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警察加班补贴、诉讼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业务费、司改上划法院诉讼费成本性支出(两庭建设补助)。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4.52万元,增幅9.0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且所需开展的项目增加相应经费也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3345.53万元,基本支出2245.76万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1796.9万元,主要包含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上年度其他资金结余结转;2040550事业运行支出37.2万元,主要包含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2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2.7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2.07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27.76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099.76万元,其中2040504案件审判136万元,包含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上年度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040505案件执行135.9万元,包含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及上年度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040599其他法院支付827.86万元,包含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警察加班补贴、诉讼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业务费、司改上划法院诉讼费成本性支出(两庭建设补助)。

公共预算实际支出3345.53万元,与2018年2999.46万元相比增加346.07万元,增幅11.5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且所需开展的项目增加相应经费也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45.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64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9.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2.45万元增幅16.09%,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加强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收支管理项目主要是法院事业保障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三大项目,用于法院的装备、办案业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审判执行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增加346.07万元,增幅11.5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且所需开展的项目增加相应经费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93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9%。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843.26万元,两庭建设补助199.74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136万元,办案业务费577万元,服装经费4.75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10万元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63.12万元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2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49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5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2.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127.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3.93万元,较预算数0万元增加了3.9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未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例行节约,2019年公务接待活动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67.02万元减少了11.62万元,主要原因是租用新能源汽车,修理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2019年“三公”经费与2018年对比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因公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

0

3.93

55.4

2018年

0

19.83

51.89

增加/减少额

0

-15.9

3.51

增加/减少率

0

-80.18%

6.76%

造成我院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相比增幅6.76%的原因是:当年新增囚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4万元,占93.37%;公务接待费支出3.93万元,占6.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8万元,购置囚车1辆。主要原因:原有的囚车使用年限长,长达20年,车辆老化严重且找不到相应的维修配件,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已无法适应现阶段审判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4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异地开庭及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1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分析: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66.18万元,比年初1117.05万元增加了5849.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年末数83.15万元,比年初113.57万元减少了30.42万元,减幅26.78%,主要原因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

 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7717.51万元,比年初1652.4万元增加了6065.11万元,增幅367.04%,固定资产增加原因为:因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对新审判大楼进行财务入账。此外2019年新购置了电脑、扫描仪、复印件等办公通用设备,科技法庭配套专用设备,桌椅等家具用具。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966.18

83.15

6877.75

6479.21

23.93


374.61



5.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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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