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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重庆五中院积极化解矛盾顺利一次性执结2.9亿元大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09 08:50:45 打印 字号: | |

  【摘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重庆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高达2.9亿元的执行标的额一次性执行到位。本案涉案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涉及当事人多,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法院发挥司法智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矛盾,成功执结本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了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重庆某投资公司与重庆某石化公司、青岛某化工公司甲、青岛某化工公司乙、青岛某化工公司丙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重庆某石化公司应偿还重庆某投资公司借款本金1.5亿元及相关借款利息、滞纳金;重庆某投资公司对青岛某化工公司甲提供质押的存放于青岛某化工公司乙、丙的共计5万吨抽余油在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若重庆某石化公司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且质押物存在不足的情形,则青岛三家公司在质押物缺失的现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立案执行后,重庆五中院迅速启动查封冻结工作,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青岛三家公司在多个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并查封了青岛三家公司10余处房地产,为本案的执行工作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判决主文设定的“先油后款”的操作模式,本案应当先确定涉案“抽余油”现状,但是本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三家公司以质押人青岛某化工公司甲并非本案质押物的实际所有权人、本案质权并不成立等理由进行抗辩,迟迟不愿指认涉案质押油品并明确其现状。本案执行法官及时赶赴青岛,现场核实了涉案油品的实际情况。在确定涉案5万吨抽余油不存在的情况下,重庆五中院即时进行案情研判,相应调整执行策略,探索采取对虚拟资产进行种类物现值评估的方式,对涉案5万吨抽余油的现值进行评估,为科学确定青岛三家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额度提供参考依据。

  本案进入评估阶段后,执行法官协调解决了各方对于如何确定油品现值的基准日以及评估中是否应含税值评估等争议问题,同时督促评估机构规范评估程序并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从而明确了青岛三家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经执行法官多方面工作努力,被执行人青岛三家公司主动通过青岛某化工公司甲将3.2亿元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全额履行完毕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重庆五中院及时将青岛三家公司被查控在案的全部财产予以解除,并在依法扣减本案执行款项后,将余款全部退回被执行人账户。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官“抽丝剥茧”找准矛盾焦点,及时核实涉案油品的实际情况。在确定涉案执行财产抽余油实际不存在的情况下,为推进执行工作,法院经过深入细致研判,探索采取对虚拟资产进行种类物现值评估的方式,科学确定相关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有效破解执行中的障碍,为后续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执行法院运用司法智慧妥善化解纷争,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认真释法明理,坚持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针对各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主动提供解决方案,并督促评估机构规范评估涉案油品,最终成功促使各方当事人就履行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达成共识并及时履行,体现了强制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与善意执行理念的有机结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