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法院强制执行,更多联想到的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对峙僵持等场景。今天要讲的这个执行故事,被执行人既没有抗拒执行的举动,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也处处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和人性的温度。
【案件原由】
石屏县大桥乡三树底村民陈某诉同村刘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石屏县法院审结,判决由被告刘某采取措施稳固陈某的田埂,防止其田埂崩塌、剥离。为什么自家的田埂会判决让别人来加固,案情是这样的:原告陈某承包地与被告刘某使用的土地相连接,呈梯田式,陈某承包地在上台,被告刘某土地在下台,台地之间高差属开垦时形成,上、下台地的高差关系相对稳固。2019年5月,被告刘某对使用的土地进行整理,以实现更有效的利用,然而被告刘某在整理土地时,将土地下挖(降低)约210厘米,造成与原告陈某承包地的高差超过约3米。因高差所形成壁面土壤直立性差,又受挖掘震动,壁面土块失去挡护,造成壁面出现崩塌和土块剥离。原告陈某向石屏法院起诉,法院最终作出内容为“被告刘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挖掘土地(降低土地)造成与原告陈某台地所形成的壁面,采取措施进行稳固,防止崩塌和剥离,并对已崩塌部分恢复原状。”的判决。
【判决履行情况】
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某按照当地习惯对上述崩塌、剥离田埂用木桩进行了加固,但由于该土属于沙石台地,施工时正遇雨季,未能从根本上防止该田埂崩塌、剥离。原告陈某于2019年9月23日向石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接到陈某的执行申请后,该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经分析研判,若该田埂继续按当地习惯加固处理,无法彻底根治崩塌和剥离现象,但若用挡墙加固,因面积较大,成本造价会偏高。在掌握了实地情况后,法官又对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进行走访调查。经了解,被执行人刘某愿意履行义务,但表示家中经济状况不乐观,父亲、妹妹二人均为残疾人,小孩尚小,家庭主要靠其打工维持生计。针对被执行人的情况,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反馈,并征求其意见,但申请执行人态度坚决,不愿意做出让步,既不愿意垫付执行产生的费用,又要求被执行人必须以打挡墙的方式对其田埂进行加固。因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堪忧,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居,若执行不当,将再次伤双方和气,不利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怎样做才能既满足申请执行人要求,又减轻被执行人经济负担,最终彻底化解矛盾,这成了困扰执行法官的难题。若简单按照程序处理,案件可能无法得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沦为法律白条,法律权威将严重受损。为确保案件执行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执行法官坚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及时邀请村委会干部及当地威望较高的村民协助,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申请执行人耐心教育引导,指出被执行人并非拒绝履行义务,而是因经济问题迫于无奈,希望申请执行人给予谅解和适当让步。经过多方努力调解,申请执行人态度总算有所缓和。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决定在执行费用上下功夫。为降低执行费用成本,执行法官亲自为当事人寻找施工队、协调施工费用,最终找到了一支收费较低的施工队,以12000元的施工费用谈下了此工程。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耐心劝说,申请执行人陈某最终表示自愿承担2000元施工费用,剩余10000元全部由被执行人刘某承担。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施工正式开始,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和当事人、当地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涉案田埂下方修砌起了一条长23.6米、宽0.7米、高1.5米的挡墙,全程历时一周之久。随着挡墙的完工,争议已久的矛盾总算得以彻底平息,该案的执结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山上、田埂边,反复入户调解、进村寻找施工队、指导施工队施工、制作执行笔录,执行法官忙出忙进的身影,当事人露出满足的笑容……这,就是发生在田埂上的别样而又充满温度的执行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