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移交代执行的工作,并负责执行死刑工作。(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工作。(3)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执行;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4)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执行;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法院的信息调研、理论研讨、司法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2部门: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新闻中心、审务办公室、研究室、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立案庭、执行局、行政庭、行装处、技术室、法警支队、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赔偿办公室内设机构。
此次公开的红河州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数据由十四个法院组成,分别是: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个旧市人民法院、开远市人民法院、蒙自市人民法院、弥勒市人民法院、泸西县人民法院、石屏县人民法院、建水县人民法院、金平县人民法院、元阳县人民法院、屏边县人民法院、河口县人民法院、红河县人民法院、绿春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做到真学、真懂和入脑入心。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等重要论述、批示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做好新时代全州法院工作的方向目标、思路措施,切实把党中央、省州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作为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妥善调处各类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紧盯“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坚持严格司法,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严惩拒执违法犯罪,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难查、难变现等执行难题,全面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三、坚持为民司法,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信息化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阳光司法,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更加快捷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深度,加快诉讼服务提档升级,推进便民利民措施体系化;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实“诉非衔接”,做精繁简分流,做活内外互动,降成本、减诉累,依法化解转型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6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08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9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53人。
车辆编制142辆,实有车辆14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400.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340.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6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400.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340.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6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340.30万元(本级财力25,296.3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32.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51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02.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400.9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5,29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1.80万元,项目支出4,904.5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796.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949.9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263.2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44.86万元,主要用于个旧市人民法院和蒙自市人民法院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681.4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51.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02.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62.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67.9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9,29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27.63万元,项目支出1,866.1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02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4.17万元,项目支出3,061.79万元)。
资本性支出3,020.5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20.55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5个,采购预算资金3,733.83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红河州上划法院“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979.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11.5元;公务接待费283.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683.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33.93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949.85万元相比,增加了29.24万元,涨幅3.08%,。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在2019年与2018年预算中的因公出国(境)费与公务接待费在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主要是2019年增加了石屏县人民法院与个旧市人民法院分别购置一辆囚车的预算,总共50万元,同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20.5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动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20,391.80万元,比2018年安排基本支出18,938.14万元增长1,453.66万元,增长率为7.7%,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稳步增长。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动原因
2019年项目支出7,948.50万元,比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7823.42万元增长万元,增长率为1.6%,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继续维持2018年必要的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025.96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2091.17万元,同比减少34.7%,主要维修(护)费和劳务费减少所致。变动原因:一是2019年的预算支出在保持2018年预算支出例行节约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相应的维修(护)费支出。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在2018年预算中作为劳务费列入支出,但2019年单独作为项目做预算,所以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大量减少。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制定《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实际,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主要是通过案件结收比、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超审限案件数、调解率、执结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评。2019年将加强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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