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中院认真学习中央、最高法院与省高院各类改革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核心内容,于2017年出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紧紧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创新审判管理模式,做到了方向明、目标清、定位准,在确保司改稳步推进的同时促使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五个改变”:即改过去院庭长监督办案为主动自觉办案;改过去前松后紧的节奏为均衡办案;改过去分案难的状况为顺畅分案;改过去习惯性报延审限为争分夺秒办案;改过去陪而不审为积极主动参与。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凝聚力量推进改革。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这一工作思路,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政治部、研究室、审务办、审判业务庭和办公室等部门骨干力量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于2017年6月制定下发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通过一年的实践运行,今年又专门召开党组会和院务会进行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建立的科学的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为实现各类人员权责更加统一和明晰、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序和有效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二、遵循规律,紧贴实情科学设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对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的总体研判。一是科学设置工作标准。形成了涵盖司法流程、司法裁量、案件质量、司法权责配置等司法标准体系,使办案有标准、运行有机制、权责有分工、考评有依据、管控有平台。二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分为共性目标考核、业务目标考核和其他加分指标三部分,从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实际出发,将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各自职责分类考核。三是科学设置评价体系。在坚持底线标准核定办案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通过对司改前三年的各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合理确定不同案件类型的权重系数,通过权重系数的设置打通审判不同类型案件、不同审级的案件及审判与执行案件不可比较的壁垒,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统一衡量平台,形成了人人争先的工作态势。
三、落实制度,审判管理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使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执法行为都有具体的标尺。一是抓好源头分案。在尊重专业化审判的前提下,建立随机分案制度和普通员额法官根据办案基本工作量合理轮案。二是落实责任办案。办案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强化主审法官的主体责任、合议庭成员的连带责任,院庭长除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不再对未参与办理的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审批和签发。三是领导带头办案。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制,承担一定比例疑难案件的办理,2017年8名入额院领导(其中一名参加驻村扶贫工作未办案)直接承办案件共计190件;2018年1-9月,8名入额院领导直接承办案件共计220件。
四、监督实施,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由审判管理部门对各项审判事务进行集中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有效实现审判管理从粗放型向精准化、阶段型向常态化、单一型向系统化管理的转变。一是定期分析监督。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委会的作用,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对案件审限和“四类案件”的监督,并按季度在全州开展审判质效分析通报。二是开展评查监督。每季度随机抽取所有承办人办理的部分案件各进行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定期发布审判信息管理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督促具体承办法官进行整改。三是实行动态监控。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找准影响审限的主要节点,如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四是信息化全程跟踪。严格按照“智慧法院”标准把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引入法院审判管理,通过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院各类案件文书的电子签章、结案审批、审限管理等工作,并按季度对全州法院与本院各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红河中院通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结案均衡度明显改善。第一季度结案数由2016年的347件上升为2017年的637件和2018年的1031件。二是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幅上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由2016年的78.31%上升为2017年的89.4%和2018年1-9月的89.26%。三是案件质量明显提升。省院改判、发回重审率大幅下降,发改率由2016年的9.23%下降为2017年的1.33%和2018年1-9月的1.01%。四是结案率稳中有升。面对案件数量逐年以20%以上速度上升而法官数量减少的形势,2017年结案率达97.26%,高于全省平均结案率7.63个百分点;2018年1-9月为80.97%,走入全省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