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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司法救助 助力化解“执行不能”
作者:刘奕  发布时间:2018-10-17 09:38:06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个旧法院召开执行攻坚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大会,向21名“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164800元。

自今年7月开展执行攻坚云岭总攻以来,个旧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但由于执行案件存在的客观风险,有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部分申请执行人则因此导致生活困难。对于此类案件只能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对其进行适当救助。

近日,个旧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并积极上报个旧市委政法委。经审核,市委政法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1人批准拨付救助款164800元。救助款发放后,当事人纷纷表示感谢。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来源:个旧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