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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获得两项全国表彰
  发布时间:2018-03-29 08:5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红河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全国法庭先进集体”称号,红河中院2017年司法宣传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 

  2017年,红河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2017年案件调解和审判中取得显著成效,成绩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认可,荣获2017“全国法庭先进集体”称号。

  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主办的全国法院媒体融合发展工作座谈会在广西南宁召开,来自全国法院的司法宣传人员围绕法院媒体融合工作进行了讨论和思考。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林文学宣读了表彰决定。为了褒奖先进、激励队伍,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对2017年度在司法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79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我省有7家法院获得表彰,红河中院名列其中。

  近年来,红河中院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理论研究和网站、新媒体建设工作,为红河州法院工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红河日报) 
来源:红河中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