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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给赡养费 法院执行暖人心
作者:建水法院 朱进辉  发布时间:2018-02-11 10:52: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建水县面甸镇某村委会,一中年男子李某戴着手铐,被带上了建水法院的警车,左邻右舍都对他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从一桩赡养案件说起。2015年7月29日,建水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张某某与李某等五个子女的赡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张某某与五个子女达成了自2015年9月起,每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其母亲张某某生活费200元的和解协议。一年后,儿子李某以其生活困难,身体不好为由不再支付其母亲生活费。2017年11月,其母亲无奈便向建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建水法院多次通知李某前来法院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拒不到庭,执行干警多次到他家里也找不到他本人,一直规避执行。

  近日,执行局干警经多方打听,终于获知被执行人李某的行踪,随即组织警力将李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一开始,李某对拒不支付其母亲赡养费的行为不知悔改,咆哮不止,甚至扬言要死给他母亲看。经过执行干警数小时的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李某的情绪渐渐平息下来,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最终愿意一次性支付给他母亲一年的生活费共2400元,此案得以执结。

  建水法院在执行赡养、抚养、扶养等涉民生案件过程中,坚持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优先受理和执行,在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讲,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营造关爱老年人的浓郁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理念和尊老敬老良好社会风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来源:建水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