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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法院为四名农民工追回劳动补偿金
作者:泸西法院 袁宏  发布时间:2018-01-12 08:59:03 打印 字号: | |
  泸西法院自启动2017年执行攻坚“冬季行动”以来,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以超强的力度和果断灵活的工作措施,确保一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迅速执行到位,用法律的温情驱散农民工冬天的严寒。

  郭某等4名农民工分别于2014、2015年到被执行人某某煤矿从事采矿工作,并与煤矿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在井下劳动过程中受伤致残,郭某等4人于2017年9月向泸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泸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某煤矿分别给付郭某等4人工伤待遇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3万余元。仲裁生效后,郭某等4人于2017年11月16日向泸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泸西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机制,执行干警及时查清案件的起因和面临的问题,被执行人某某煤矿因市场价格下滑、企业经营亏损、职工养老资金负担重等诸多因素,未能及时履行泸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案件执行遇到了阻碍。但考虑到该案系农民工追索经济补偿案件,执行干警多次找到煤矿负责人,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指出拖欠的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应该优先支付和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某某煤矿与申请人郭某等4人就拖欠的款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某煤矿先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并书面保证在四个月内分期支付完毕款项。
来源:泸西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