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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奉献守护正义的金色天平
  发布时间:2017-12-29 15:35:26 打印 字号: | |
  张菊芬,女,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2月出生,1994年7月至今在弥勒法院工作,她先后担任了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工作局副局长、新哨法庭庭长等职务。2008年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9年1月及2010年12月两次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执行能手”荣誉称号;2010年10月被红河州委政法委表彰为“红河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2013年被红河州人民政府表彰为“红河州三八红旗手”;2015年2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办案标兵”,同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2016年2月被云南省妇女联合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2016年3月被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授予红河州“感动红河˙最美女性”提名奖。

《法律帝国》一书中提到:“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经典之句使她对崇高而又威严的法官职业产生了神圣的使命感,为真正践行好“人民法官”这四个字包含的神圣使命,张菊芬勤学善思,不断在法律浩瀚的知识海洋中猎取真知。2000年,刚做两年母亲的她毅然决定参加成人考试,顺利进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习,取得了法学本科学历。2006年,37岁的她一边工作,一边复习,并利用周末到昆明参加考前培训,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同年,正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11年9月,她顺利地考取了云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学习,并于2013年7月取得了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时时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用青春去感受法的脉动与心率,用生命去探索法的精神和真谛,将一生奉献给伟大的人民司法事业!这是张菊芬矢志不渝的追求。在法院执行局工作的13年中,她共执结案件1000多件,经手的案款1.5亿余元。2015年以来审结民商事案件380余件,审结案件量多质优,无超审限案件。她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忠实地执行和维护着法律的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23年来,张菊芬始终努力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用奉献守护着正义的金色天平!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