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白福光同志的办案日记,他这样写到:“执行工作要做到‘快严准’,‘快’就是案件到手后,行动要快,力求结案快;‘严’就是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杜绝以拘待执现象的发生;‘准’就是适用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恰当适宜。”
他自1990年7月起分配到元阳法院工作,先后在黄草岭法庭、马街法庭、刑庭等工作。2002年调入执行局至今一直从事执行工作,历经12年的艰苦磨练,白福光同志已经成长为元阳法院一名出色的执行骨干,他办结案的数量、质量,案件结案率、和解率等均名列该院执行局前茅,且没有一件案件因执行措施不当,没有一件案件被当事人涉诉信访投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多次被评为全院优秀干警;2003年1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02年度基层法院建设的好干警”。
一个“实”字打牢执行基础
白福光出身在一个农民家庭,自幼受着纯朴、善良、诚实的熏染。少年时他就非常崇拜包拯的刚直不阿,梦想着做一名公正如山的执法者。也许在当时这只是一个梦,但当他走进法院时,这少年时的朦胧终于变成了现实。他知道,在选择了这国徽下的天平,选择了这任重道远的事业,选择了元阳法院这片让他奉献青春与热血的土地的同时,也就选择了神圣,选择了寂寞!
在平日的工作中,他对执行工作有自己的认识,执行工作是审判的延续,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审判的目的是可以执行,使自己的权益得以补偿,判得公平、合理,没有得力的执行等于空判,审理案件的人员就是白忙。所以每逢执行案件他都特别审慎,认真与其他执行干警商讨在执行过程中将会出现的各种情况,想对策。他在办理每一件执行案件过程中,既要保证程序公正,又要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进行精细的揣摩;既要文明执行,又要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用足、用活、用够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罚款、拘留、公开暴光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实现文明执行和强制措施相结合。
12年来,他无怨无悔,忘我工作,奔波执行案件第一线,使得一个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得到了及时的法律帮助,使得一对对反目成仇的亲朋好友和好如初,也使得一个个讨要说法的当事人服判息诉。由于执行工作繁忙,顾及家人的时间少了,对亲人他只有深深的愧疚。他告诉自己,既然选择了执行,就只能义无返顾。
2013年3月,该院受理肖某诉程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程某赔偿肖某物资款40600元,定于每年12月前赔付10000元,分四次付清。因程某一直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于2014年2月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分到白福光同志手中。在执行中,经多方查询,60余岁的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白福光同志又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疏导教育工作,同时也指出程某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程某以自己现已年过半百需要人赡养,拒绝履行赔偿。白福光同志从当地村民了解到,以前肖某与程某关系很好,经常往来。随后,他改变执行策略,找程某身边的亲属,于是找到了被执行人程某的大女儿,通过做程某大女儿思想工作,最终使被执行人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申请执行人肖某也了解到被执行人并非故意不履行,当场表示愿意放弃部份赔偿,与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程某多方筹钱,当场兑现全部执行案款。
一个“情”字突破执行瓶颈
人人都说执行难:人难找、财难寻、款难追。但在执行工作中,白福光同志善于学习总结,结合自己的执行工作经验,将程序公正归纳为热情、细心、规范,将实体公正归纳为严谨、真实、合法。因此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热情周到的服务,真情直白,张弛得到的执行方法,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每一起执行案件,虽然很普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事,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诉讼一次,一旦处理不当,不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他一直用严格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无论岗位变换,不论职务升迁,他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按照他所说,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多年来,他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在家中不接待当事人,如果是送礼求办事,会被拒之门外。这些年来,拒收现金、礼品,拒吃请不计其数。2012年2月,一位案件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为0元,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只有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由于被执行人不知道自己账户被法院冻结,连续被打入款项后,不能取现才得知账户被冻结。于是,白福光同志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划拨判决中确定的案款,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申请执行人领取完案款后,看到白福光同志一个人在办公室,便掏出2000元钱放在他的办公桌上以表感谢。他当即告诉当事人:“支持法院工作,我们欢迎,但你要给我2000元,你不是帮我,而是害我”。随后,申请执行人收起2000元,双手紧紧握住白福光同志的手,激动地流下感激的眼泪。
一个“心”字汇出执行效果
干工作,要尽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争创一流业绩,这是他到法院工作之初就给自己定下的目标。在法院工作的25年里,他一直为这个目标不懈努力着。到执行局工作后,他迅速进入转换角色,虚心向周围的干警学习,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讨论。他经常说:“与百姓打交道,主要看你是否心诚,能否解民忧、解民困,你心中是否始终装着老百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在平日的工作中,最让他痛心是那些来访的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难以执结,无形中增添了申请执行人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白福光同志始终用他的热心,耐心细致地做来访人的工作,让来访的人理解法院执行的难处,同时也让来访的人明白法律的规定。通过感情上的沟通与交流,大部分当事人都能满意地离去。
无论工作多忙,多累,他反复告诫自己,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才是执行工作的永恒的使命。2013年10月,他接手一起李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针对该案,他认真分析案情,梳理出一份详细的执行方案,确保执行能够顺利进行。但在执行现场,该案被执行人张某拒绝配合执行,情绪异常激动,要约了村里的亲戚,强行阻止案件执行。随后,白福光当机立断,及时与当地村干部协商,如何做被执行人张某的工作。通过商量,大家一致决定采取执行民警与村干部分头行动的方案。由他站在显眼的位置,耐心地向围观的群众摆事实,讲法理,稳住在场群众的情绪。他的同事把张某叫到村委会,于情于理地开导张某,一旁的村干部也参与进来。此时,张某已开始认识到抗拒执行的后果。白福光同志得到信息后,趁这股热气,与张某敞开心扉地交流。他循循善诱的话语,深深地感染了张某,张某当即改变态度,主动配合执行。在白福光同志的主持下,张某与李某最终在和解协议上按捺下红色的手印,握手言和,当场兑现案款。
“若非一番寒切骨,那来梅花扑鼻香”。执行工作不总是和风细雨,也必须有理、有节、依法地采取强制措施,多年的执行工作的他是深谙此道的。在25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白福光同志无论是面对金钱的诱惑还是人情的考验,为了那神圣的国徽,他始终都使生命的坐标指向正义的轨道,指向心中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