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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反映两地或者多地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相互冲突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12-28 16:16:31 打印 字号: | |
  对于人民法院之间执行行为相互冲突的情况,您应当先根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向相关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如果问题仍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应当向相关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