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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反映自己的财产被人民法院非法执行的情况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12-28 16:16:00 打印 字号: | |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