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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辖异议?
  发布时间:2017-12-28 15:52:08 打印 字号: | |
  所谓“管辖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目的是排除该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该法院提出。”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