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预决算公开

红河中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公开

作者:红河中院  发布时间:2017-08-03 10:19:21 打印 字号: | |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  (一)接受州委的领导,对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和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协助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州委和县(市)委搞好县(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管理全州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完成应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6人;在编实有车辆17辆。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6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93人,其中:行政编制19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6人。 实有车辆编制54辆,在编实有车辆5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总收入763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5.33万元,占总收入的95.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8.89万元,占总收入的4.71%。。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总支出59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23万元,占总支出的57.38%;项目支出2542.27万元,占总支出的42.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2.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调增了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2542.27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4815.54元,完成预算的8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5572.73元,完成预算的12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242.81元,完成预算的24.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5572.73元,占120.37%;公务接待费支出109242.81元,占2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5572.7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5572.7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4辆。主要用于审判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242.8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242.8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公务接待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4603.43万元,2016年收入7634.22万元,比上年增加66%,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与去年较2015年增加,因为2016年调整公务员工资,项目支出也增加,主要是2016年本单位进行审判法庭扩建,收入较大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运行经费支出324.3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机关运行,如办公费、电费、水费、印刷费等支出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共计192.9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135.8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57.14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红河中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