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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老赖”黑名单 被告服软把钱还
作者:石屏法院 孙晶  发布时间:2017-09-04 15:0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屏法院审结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两被告因惧怕进入“老赖”黑名单,主动于庭前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结清了所欠货款。

  案情:被告孙某某、浦某某因共同经营装饰服务部曾向原告曾某某购买玻璃,欠曾某某货款15000元,因雇佣原告王某某做柜子,欠王某某11284元,并出具《欠条》给二原告收执。后经二原告多次催要,孙某某、浦某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二原告无奈将二人诉至石屏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两被告到庭应诉,均遭到拒绝,承办法官便按照二原告提供的经营地址找到被告浦某某,并通过浦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当场联系上了远在省外的孙某某。在沟通中,两被告之间对欠款相互推诿。之后,承办法官向被告浦某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同时提醒浦某某进行换位思考,并告知了法院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等相关规定,讲解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可能被法院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给予司法拘留等措施。浦某某听后顿感惶恐,突然想起不久前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的“老赖”信息,便在法官离开后积极主动的于开庭前履行了上述两起案件的付款义务,使原告曾某某、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法官普法:通常所说的“老赖”黑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法院审理生效具有履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如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由申请人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决定,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其信息将被录入征信系统,会面临向社会公布、对媒体曝光、向金融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来源:石屏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