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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各方资源 多元化解纠纷
——蒙自法院多举措助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
作者:蒙自法院 钱薇  发布时间:2017-09-04 14:57:3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蒙自市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在省高院及州中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问题、民意、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舞好法律指挥棒,切实履行“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的职能,探索出了一条“党政上手齐抓、法院引领推动、部门互助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诉讼服务小窗口、化解矛盾大平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多元集成诉讼服务的“红河实践”提供了鲜活素材和有益借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转观念,主动化解成共识。随着蒙自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高发态势。面对近三年案件数量年平均增幅25%以上,矛盾纠纷诱因多样、主体多元、需求多变的新特点,我们深刻认识到,唯有创新机制、借好外力、整合资源、多元化解才是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压力的最佳选择,是改变人民法院被动司法局面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2015年以来,我们主动加强向市委政府请示汇报,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全力支持。市委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下发了相关工作意见,组织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将矛盾多元化解作为市委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纳入综治维稳责任制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开展接访、走访、下访、回访,为全面推开此项工作作出了榜样。我们通过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在内部实现了执法理念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化解”、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的根本转变,在全市凝聚了“大家齐上阵,各方同参与,撸起袖子干,全力解纷争”的广泛共识。

  二、搭平台,多元化解作支撑。长期以来,“三调合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源在于缺乏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按照州中院关于加强多元化解、强化诉调对接的整体部署,全力推动平台建设,努力让矛盾纠纷有平台分流、有人员负责、有机制协同、有条件化解。在内,我们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乡镇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配备3名人民调解员、1名轮值律师、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16年3月至今,调解工作室共接收委派调解案件1424件调解成功547件,调解成功率达38%,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100件。对外,我们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推动成立了市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全市矛盾纠纷的统筹化解,先后与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了联席机制,与保险、金融、物管等行业建立了联动机制,与协会、行会、商会等组织建立了联系机制,及时将案件分流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向下,我们以三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中心,广泛参与乡镇依法治理,积极协助全市所有乡镇构建乡(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全员轮训、重点培训和专题调训,促进了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就便化解。

  三、建机制,程序安排强保障。多元化解,程序安排是关键。我们按照最高院的工作意见,始终将多元化解、繁简分流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通过程序巧安排,推动矛盾真化解。诉前,探索建立了调解前置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家事纠纷、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等21类案件全面实行前置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纷争。诉中,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做到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审”。2017年上半年,全院各类案件的繁简分流率均达到70%以上。诉后,充分发挥立审执衔接机制的作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的意见》,依法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有力措施,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目前,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达70%,每名民事法官自审自执率都超过20%,从源头上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

  四、勇担当,维护稳定促发展。当前,矛盾纠纷难化解、利益关系难统筹、维稳维权难统一的问题,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二次跨越”的最大障碍。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坚持以“五个司法”为引领,充分发挥自身职业优势,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了作为。始终坚持预警在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案件的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和隐患,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提出预警。一年来,我们先后对涉农、涉房、涉军、涉群等问题发出预警通知书25份,有效防止了各类矛盾的扩大升级。始终坚持化解为主的原则,因案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平和、文明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纷争。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案件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服判息诉率实现了三年连升,申诉信访率实现了三年连降。始终坚持维权为重的原则,针对当前房地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主动为市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主动为部门监管提供法律帮助,主动为项目推进提供司法服务,主动为群众维权提供有力保障,综合运用项目运作、业主自救、法院托管、以物抵债、“执转破”等方式,全力推动历史与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目前已经让三个楼盘“起死回生”,为债权人挽回了5亿余元的经济损失,帮1000余户群众顺利乔迁新居,将5000余件本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妥善化解在诉讼前。今年年初,市委庞俊书记将我院有效化解房地产案件的经验总结为:“以商救商、法院监督、金融支撑、封闭运行”。我院的成功经验得到红河州委、州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州推广。
来源:蒙自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