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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你们,我的欠款拿到了!
作者:元阳法院 王克宝  发布时间:2017-07-26 16:29:32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法院执行局,没有你们,我的欠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7月1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陈某从元阳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兑现案款的支票,难掩内心的激动。让执行干警意外的是,接过支票,陈某转身从包里拿出了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恭恭敬敬地交到了执行干警的手里。

  从外省千里迢迢来到元阳县从事农资生意的陈某经营着一家农资服务中心。白某2014年7月先后多次到陈某经营的农资中心购买化肥、拉绳等货物,欠账达36000余元。当时,白某向陈某承诺当年的9月1日前会付清欠款,但期限已过,白某却没有依照承诺兑现欠款,陈某多次索要均被白某以诸如最近资金周转不开,再过几天之类的理由搪塞过去,还款期限一拖再拖,遥遥无期。思前想后,陈某想到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把白某告到了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被告白某于2017年1月30日前兑现全部欠款的调解协议。但是,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白某仍然未按照调解协议主动兑现案款,于是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白某,希望其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白某一会说自己生病住院,一会说过几天一定给,但始终未曾给过一分钱,也未到法院就为何不履行赔付义务进行情况说明。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白某系金平县某单位正式职工,收入稳定,有房有车,完全有能力履行36000余元的案款。综合比对白某的实际情况和种种做法,法院认定其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性质就是典型的“老赖”。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中,该案成为元阳法院重点攻坚案件。

  今年的6月27日,元阳法院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赶赴金平县,在控制住白某后,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白某承诺7月7日以前会兑现全部案款,并由其朋友出面做出了保证。

  7月6日,执行干警接到白某的电话,称其已经把案款打到执行局账户上,请查收。执行干警查看法院执行帐户情况,白某果然已经依照承诺提前把案款如数打到了法院执行局的账户上。法院当即通知申请人陈某到法院领取案款。电话那头,获知案款已执行到位可以领取的陈某喜出望外。

  7月19日上午,陈某和朋友早早出门,一路颠簸赶到元阳法院执行局。“我和对方纠缠了那么长时间也没能要回欠款,想不到法院一出面,事情就解决了,太谢谢你们啦!”接过支票,陈某喜笑颜开,三年来一直萦绕在他心头的郁结,总算解开了。
来源:元阳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