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及执行担保人林某按照前一日在石屏法院执行局作出的承诺,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一件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执行难”案件通过石屏法院执行局“黑夜突击执行”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申请执行人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石屏法院、红河中院一审、二审,判决张某支付资某货款50142元,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张某承担。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资某向石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石屏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五日内履行义务或到执行局申报财产,但其仍然拒不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找不到张某,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纸上判决”落地生根,该院依法对其进行布控,但一直没有张某的消息,执行陷入困境。
面对执行困境,执行法官反复研究案件情况、多方走访收集张某的情况,决定采取特殊手段——在非正常上班时间突击执行。2016年10月9日晚,执行人员在张某家中找到了张某,立即将其带至法院。到法院后张某以法院判决错误为由拒绝执行,针对张某提出的异议,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明理,说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认清形势,自愿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执行人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最终,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面临的严峻后果,主动找来有履行能力的亲属林某为其提供担保,保证第二天早上十点前将本案所有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如未按保证内容履行义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林某的财产。第二天一早,被执行人及保证人如约来到石屏法院执行局,将生效判决确定的货款50142元、案件受理费525元以及执行费660元,合计51327元全部交到法院执行局。至此,本案最终顺利执结。